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防盗制度

发表日期:2010-04-29   文章来源: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防盗制度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保护学院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杜绝安全隐患,特制定《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防盗制度》。 
一、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指派专人负责对本部门的安全防盗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每年寒假、暑假及五一、十一等法定假日,安排院领导带班、部门值班,保卫处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三、各单体建筑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二十四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加强楼内的巡逻检查,检查楼内的门窗是否关严,禁止闲散人员进入楼内。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防盗制度措施。 
五、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将大额现金(2000元以上)放在办公室、保险柜过夜。 
六、学生在校期间,集体宿舍内不许存放现金,现金要随身携带,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务必保管好,不许存放在宿舍内。银行卡、信用卡密码必须保密。 
七、学生公寓由学生工作处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盗措施。 
八、要充分发挥图像监控设备的作用,通过24小时不间断切换视频全方位对校园公共场所及重点要害部位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在第一时间通知值班保卫人员及校园110巡逻车,形成联动机制。 
九、对不明身份或行为可疑的人员,保卫人员有权对其进行询问。 
十、凡携带物资出校区的车辆,须到保卫处办理出门登记手续,并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 
十一、如发生失窃案件要及时报告保卫处及有关部门,不得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