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课题)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10-05-14   文章来源: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项目(课题)管理办法
 
内机电职院发[2008] 8号
 
为促进我院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发挥我院人才集中、与企业联系广泛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对我院科研项目的管理,使我院科研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我院的科学研究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项目管理遵循的原则
学院科研项目要根据学院专业特色和优势,针对国家科技发展的方向和目标,纵向深入、横向拓展,推进学院从教学型职业学校向教学、科研、生产应用型院校转变。科研项目应以加强应用型项目研究与成果转化为重点,坚持一个面向四个结合,即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与生产技术水平提高相结合,与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壮大相结合,与自治区发展规划相结合,与我院教育教学相结合。
1、学院鼓励、支持广大教职工积极申报国家、自治区级和厅局市级科研项目,积极争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任务和合作开发的科研项目。
2、注重理论与实际、加强专业与项目相结合,通过科技开发,努力提高广大教职工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让社会了解我院的科研水平,提高学院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3、各系、部应制订本单位的科研规划,根据专业方向和发展目标申报科研项目,创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特色,逐步形成我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优势。
4学院科研鼓励开展合作研究。合作研究可采取专职与兼职、院内与院外、国内与国外、基础与应用等多种形式。每一科研项目的组成人员尽量做到既有专职又有兼职、既有院内也有院外。取人之长,补已之短,促使学院科学研究健康发展
5、科研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确定科研选题;制定近期和年度执行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组织科研成果的鉴定与推广应用;进行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的调查、统计与总结等。
二、科研项目的管理
1、 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部省级、厅局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各类基金项目、与企事业单位协作研究项目和学院下达的有关科研项目。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既享有项目经费的支配权,也负有项目实施及完成的责任。
2、学院所有科研项目由科研处统一管理。在学院院长和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为提高学院科研选题与立项的科学性,保证学院科研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作为院级常设评审机构。  
三、科研项目立项与选题
1、申请国家、部委和地方的重大科研项目,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划、计划或项目指南和申请办法认真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和表格,经各系、部审查后报科研处,由科研处审定后上报有关的主管部门。
2、为维护科研项目选题立项的严肃性,项目申请者或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申请办法按时申报,对于质量差、不按时申报的项目,学院一律不予审批。
3、科研项目在立项时要做好开题报告或方案论证报告,其内容主要包括:课题项目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向;主要研究内容、目标、技术关键;试验研究方案及时间安排;预期研究成果及水平;社会经济效益预测;已有的工作基础、人力、物力条件;经费概算及用途说明、经费来源及偿还计划等。
四、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1、科研项目负责人应由学科或专业骨干以及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组织能力的教师及科技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的实施和完成。项目组成员应有明确分工,要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和协调下完成指定的研究工作。项目组内实行任务目标公开、进度公开和经费公开的原则。各级领导有责任督促、检查,科研项目立项后应编制详细的研究计划。科技人员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要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高水平地完成科研任务。
2、 项目的研究任务应按计划或合同要求如期完成,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科研处,由学院会同主管部门或合同对方协调处理。按申报、审定、签约的程序申请调整或撤消。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因故中断研究工作,应在离开项目组前办好研究工作、研究经费、仪器设备等移交工作。
3、对完成任务好,综合考评优的项目级别,将给予一定奖励。对任务完成不好,工作进度受影响的项目将提出警告。当确知科研项目完不成,将要造成损失的,项目所在系、部应及时调整或改组项目组,并报科研处备案。
4、科研处每年对在研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两次全面检查,也可根据项目计划过程安排进行阶段性检查,必要时对在研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项目检查的主要内容有:科研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
五、科研项目的检查和验收
1科研处要按照检查科研项目的执行情况,写出年终总结。
2、科研项目任务完成后,项目组应及时向学院提交全套材料,经科研处审核后,报主管部门进行验收、评审、鉴定或定型工作。
3、根据科技档案管理要求,向学院提交的科研技术档案资料包括:开题报告(申请书)科研合同、研究计划等;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阶段性小结、中期成果等;项目完成总结、经费决算等;原始实验记录、工作记录和图纸资料等;验收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已出版的著作、已发表的论文或经鉴定已达到出版(发表)要求的著作(论文)手稿副本等;专利证书等有关知识产权资料;被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采纳的软科学成果资料等;各级各类获奖证书、文件等材料;因故中止的项目,中间材料也应归档,并附情况说明。
六、经费管理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分为以下两类:
(一)纵向科研项目。主要指学院承担的由国家、各级政府和学院提供科研经费(含贷款)并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各部委、自治区、市政府(含厅局)基金项目和我院或系部自筹经费立项的项目。
(二)横向科研项目。主要指学院承接的由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包括技术攻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项目。
1、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有:政府部门的科研项目经费和各类科学基金;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开发经费;专项建设经费;上级主管部门从科学事业费、教育事业费中通过切块和按项目戴帽下达的以及学院从教育事业费中安排的科研经费等。
2、科研经费的列支范围包括:
(1)项目研究必需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等。
(2)院级项目经费购买大件设备必须经院长和分管副院长同意后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该类仪器设备所有权归学院,使用权归项目组。
(3)图书资料费、复印费。图书资料于项目结题后上交学院。
(4)调研费以及参加有关学术活动的费用。
(5)课题研究所需的测试费、上机费、设计费等。
(6)专家的学术活动费、咨询费。课题成果鉴定、出版(发表)评审、专利申请等所需的费用。
(7)劳务费。
(8)其它用于课题研究、符合财务规定所需列支的经费。
3、学院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必须拨入学院规定的财务帐号,实行专款专用,由科研处会同财务处进行统一管理。
4、学院承担的纵向研究项目,按实到经费,学院提取10%科研项目管理费,用于科研项目组织管理支出,单独立户,由科研处统一掌握使用;学院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学院从总经费中提取15%。
5、院方争取到的院外纵向或横向研究项目,项目主持人(或项目组)在完成年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提成科研津贴。院方争取的纵向科研项目按10%提取科研津贴,横向科研合作项目按15%提取科研津贴;由科研人员自行争取的院外纵向或横向研究项目分别按20%和25%提取科研津贴(含2%的引进项目立项奖)。经考核,没有完成年度计划任务或没有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的、项目经费出现赤字或不足以发放科研津贴的,不提取科研津贴。
6、纵、横向科研经费,在学院提取管理费和项目主持人(项目组)提取科研津贴后由项目主持人严格按规定掌握使用。
7、项目结束时,由项目主持人负责提交经费决算表,办理经费结余处置手续。
七、奖惩
1、对符合有关科研成果或奖励要求的项目,在办理结题验收时可直接申请科研成果鉴定或科研成果评估,并按程序申报科研成果或奖励。
2、对项目执行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项目主持人或项目组给予通报表彰,并在下年度项目安排时予以优先考虑。
3、对于项目实施中管理不善、执行不力、验收未能通过的项目,对项目主持人予以通报,并在一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八、本管理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科研项目 科研课题 管理办法
抄 送:学院党政领导,调研员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08年3月13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