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水电暖管理办法(修订)

发表日期:2011-04-07   文章来源: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水电暖管理办法(修订)
 
内机电职院发﹝2010﹞78号
 
 
为加强我院水、电、暖管理,合理有效的利用好学院的水电资源,降低办学成本,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及师生生活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权责
后勤管理处是学院水电暖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院内部水电暖设施的正确使用、维护、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
二、管理范围
适用于学院和租赁性经营单位或个人。
三、供应与使用
1、学院水电暖供应、设施检修、材料购置等统一由后勤管理处管理,做到设备设施完好,安全运行。
2、水电暖材料的购置,由水电科根据要求提出计划,列出品种、规格、数量、价格,经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由资产维修管理科会同水电科购置,保管员凭购货发票验收入库,上账登记,使用时采取以旧换新办法,由水电科领取,办理出库手续。
3、正常情况下,水电暖必须保证连续供应。有计划的停水、停电、停暖,后勤管理处应提前通知用户。如遇重大安全隐患,水电科可先紧急停供,然后通知相关部门和用户。
4、部门或个人如需更换、移位、拆除、停用、新装和改装水电暖管线及设施,或改变水电暖使用性质,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后勤管理处审批后进行。
5、未经许可,严禁使用高耗电热设备(如电暖气、电炉、电热壶、热得快等)。确因教学、科研、医疗、办公必须使用的,经专业人员现场勘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安装使用。
6、对供暖设施,除供暖期日常检修外,供暖前进行全面检修,确保正常供暖。
7、部门及个人加强日常教学、行政办公用水、用电、公共水电及其设施的管理,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8、学生公寓按智能供电规定进行供电。
9、凡在校内进行工程施工、商业活动等,需要使用学校水电时,必须提前到后勤管理处办理使用手续,并安装水电表。
10、在水电暖管线附近进行其它作业时,对水电暖运行有可能造成影响的,应事先向后勤管理处申报。
11、水电管理人员因公检查线路、设备属例行公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各种理由加以阻挠。
四、计量与收费
1、水电暖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的现行标准规定执行。
2、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缴纳费用。
3、经营性单位或个人用电、用水,必须装表计量,单独核算、有偿使用,一律按计量标准收费。每季度查表一次,限期到学院财务处缴纳费用。
4、对外单位住户、经营性单位或个人供暖由后勤管理处统一管理,并按时缴纳。
五、违章与处罚
1、私自迁移、擅自改造学院的水电计量装置、线路或其它水电设施者均属违章用水用电。对于违章者,后勤管理部门有权立即制止,并按前12个月水电用量最高月份的3倍计量收费,并缴纳200元—2000元补偿金。用户违章造成学院设备损坏时,应照价赔偿。后果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2、未经批准,私自使用高耗电热设备的,除没收设备外,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
    3、部门及个人浪费学院水电资源的,经查明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
4、学生违章乱接电源、电线、使用大电器,按学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5、擅自启闭水电暖控制开关或阀门的,承担50元—500元补偿金,造成事故者,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6、未按学院规定及时缴费的,学院停止供水、供电。 情节严重的按法律程序给予起诉。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后勤 水电暖 管理办法  
主 送:各系、部、处、室、院、馆、所、中心
抄 送:学院党政领导,调研员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0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