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和《教师调课、停课、代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0-05-14   文章来源: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和
《教师调课、停课、代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院、馆、所、中心:
经学院2009年12月1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和《教师调课、停课、代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此通知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培养专业人才、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工作。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是实现这一工作目标的重要措施和保证,是检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学质量管理,准确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适应学院人事制度、教师职称评聘和分配制度深度改革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从2009年9月执行,同时废止原《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业务考核办法》。
一、评估指导思想与原则
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旨在用量化考核方式,以量的形式较为全面科学地评价教师的工作绩效,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工作的质与量,发挥评价激励机制的目标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坚持导向、客观、公正、民主、可测、平等的原则。
二、评估对象与评估体系
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的对象为已聘教学岗位的校内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职教师和校外兼课教师(校外兼职教师和校外兼课教师只作教学常规考核和教学质量考核)。
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分为学期教学质量评估和年度教学工作评估两个部分。
三、评估方法
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主要以教师业务工作量化考核评估的方法进行(教师业务考核)。
(一)考核评估项目
学期教学质量评估由两个项目组成:教学常规考核;教学效果考核。
年度教学工作评估由四个项目组成:教学常规考核和教学效果考核;教师工作量及其它考核;职业道德考核。
1、教学常规考核:主要评定常规教学工作,包括教学文件、备课与教案、作业与辅导、教学纪律等,侧重教学过程和教学任务落实的规范性。
2、教学效果考核:主要评定教师教学效果。
3、教师工作量及其它考核:主要评定教师完成基本教学工作任务的同时,参加科学研究、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学术交流、业务提高以及技术传播等方面的实际情况。
4、职业道德考核:主要评定教师的政治素质、工作态度。
(二)考核评估方法
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根据不同内容及要求,分别采取相应的考核评估方法。考核项目、考核周期、考核组织部门以及考核方式见表1。
表1: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方法
 
考核评估项目 (权重)
考核周期
考核组织部门(权重)
考核方式
年度教学工作评估
学期教学质量评估
(0.8)
教学常规考核(0.3)
学期
教研室、系(部)(1)
(1)开课前、月末和结课检查、抽查;日常抽查  
(2)学生座谈会评议 
教学督查组(只记负分,从“教学常规”项总分扣减)
(3)日常、开课前和结课抽查 
教务处(只记负分,从“教学常规”项总分扣减)
(4)日常抽查;开课前和结课检查、抽查  
教学效果考核(0.7)
学期
系(部)( 0.8)
(1)学生评教(网评)
教学指导组 ( 0.2)
(2)听课评教 (0.1)
(3)学生课堂出勤检查 (0.1)
年度教师工作量及其它考核(0.2)
年度
系(部)
系(部)领导评价
年度职业道德考核
(一票否决)
年度
系(部)
学期末考核认定
1、教学常规考核
教师教学常规考核工作,按考核方式,由各教研室、教学系(部)、教学督查组、教务处分别组织实施,实行量化考核,每学期为一个考核周期。具体考核内容、方式、部门见《附件1 教师教学常规考核项目表》,考核评分办法见《附件1 教师教学常规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1)教学系(部)组织全系(部)各教研室(组)的开课前、月末、结课教学检查工作,抽查、审核确认各教研室(组)上报的考核数据。(《教师教学常规(开课前、月末、结课)检查、抽查考核表(教研室(组)使用)》表1—1;《教师教学常规(开课前、月末、结课)检查、抽查考核学期汇总表(教研室(组)使用)》表1—2)
(2)各教学系(部)每学期在课程结束或学期末,组织本系(部)各教学班学生信息员和3名学生代表,召开座谈会评教(教务处参加座谈会)。(《学生座谈会评价表》表2—1;《学生座谈会评价学期汇总表》表2—2)
(3)教学督查组通过抽查,对教学常规有关考核项目提供相关考核数据。(《教师教学常规抽查考核表(督查组使用)》表3-1;《教师教学常规抽查考核学期汇总表(督导组使用)》表3-2)
(4)教务处通过检查、抽查和参加学生代表座谈会,对教学常规有关考核项目提供相关考核数据。(《教师教学常规检查、抽查考核表(教务处使用)》表4-1,《学生座谈会评价学期汇总表》表4-2)
教师教学常规考核参照《(附件)教师教学常规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
2、教学效果考核
教师教学效果考核工作,按考核方式,由各教学系(部)、教务处和教学指导组分别组织实施,实行量化考核,每学期为一个考核周期。
(1)各教学系(部)和教务处每学期在课程结束或学期末,组织本系(部)学生评教。所有教学班的学生,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无记名测评。(《教师教学情况学生问卷调查表》表5—1;《体育课教师教学情况学生问卷调查表》表5—2;《教师教学情况学生问卷调查学期汇总表》表5—3)
(2)教学指导组开展评教工作,对每名教师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听课评分。(《理论课教学听课评价表(教学指导组评教)》表6-1;《实践教学听课评价表(教学指导组评教)》表6-2;《体育课教学听课评价表(教学指导组评教)》表6-3;《教学指导组听课评分学期汇总表》表6-4)
(3)教学指导组在对每名教师随机抽查听课时,检查学生缺课情况,评分。(《学生缺课情况检查表》,在表6-1、表6-2、表6-3中随附;《学生缺课情况检查学期汇总表》表7)
3、教师教学工作量及其它项目考核
教师教学工作量及其它项目考核,由各系(部)领导评分,实行量化考核,每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具体考核内容、方式可参考《教师教学工作量、教科研成果及其它项目标准及评分表(参考)》(表8—1)。《教师教学工作量、教科研成果及其它项目考核汇总表》表8—2)
4、职业道德考核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由各教学系(部)组织实施,只做“合格”或“不合格”定性考核,每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不合格”,即不具备教师资格,其它项目不再考核。
职业道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受党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违反国家法规,已由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严重违反校规校纪,不具备教师基本素质等,视为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工作态度”考核“不合格”,视为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
(三)考核评估程序
1、学期教学质量评估
(1)学期末,教研室填写教师业务档案(教师本人确认签字)。
(2)学期末,教学督导室(组)、教务处、教学指导组分别完成对应项目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统一发送各系(部)。(表3-2、 表4、表6-4、表7 )
(3)学期末,教学系(部)对本系(部)教师(校内专任、校内兼课、校外兼职、校外兼课):
①“教学常规考核”项目,学期末汇总认定(汇总表1—2、表3-2、表4);
②“教学效果考核”项目,学期末汇总认定(汇总表5—3、表6-4、表7);
③统计结果,形成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考核分值。根据评估考核分值,分别排出本系(部)校内教师(专任和兼课)和校外教师(兼职和兼课)的评估考核名次并公示一周;
④评估考核结果书面报送教务处。(表9)
2、年度教学工作评估
(1)年末教学系(部)完成:
①“职业道德考核”项目,考核认定;
②“教师教学工作量及其它考核”项目,考核认定。
③统计结果,形成教师年度教学工作评估考核分值。根据评估考核分值排出本系(部)校内教师(专任和兼课)教师的评估考核名次。
④及时将评估考核结果通知教师本人,如有异议,及时复议。
(2)学院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审定。
(四)评估的组织领导、管理与实施
1、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在学院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2、各教学系(部)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由系(部)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组织实施。
3、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评估由教师任课专业所属教研室(教学管理部门)按照课程进行考核评价,参与任课专业所属系(部)学期评比,并同时将考核结果送教师行政管理所属教学系(部),参与年度考核。
四、评估等级和结果
(一)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评估等级分为A、B、C三级,以系(部)为单位按评估考核分值排队,前20%为A级,其余80%为B级和C级。其中,学期内发生教学事故,为C级。
教师学期任课超过一门,按照课程单独考核,不同课程考核结果独立参评A、B、C级,不取平均值。
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评估结果(教学常规考核与教学质量考核两项分值之和)作为:①本学期教师课时津贴标准分等的依据;②教研室安排课程选聘教师先后顺序依据;③外聘教师再聘选择依据。
(二)教师年度教学工作评估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称职)、不合格(不称职)三个等级,具体要求按学院有关年度考核办法执行。
教师年度教学工作评估结果(教学常规考核(两学期)、教学质量考核(两学期)、教师工作量考核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作为:①教师年度评优依据;②教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依据;③教师岗位聘任依据。
(三)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存入教师业务档案,由系(部)、教务处分别存档。
            
 
附件1《 教师教学常规考核项目表》
附表1-1 《教师教学常规(开课前、月末、结课)检查、抽查考核表(教研室(组)使用)》
附表1-2 《教师教学常规(开课前、月末、结课)检查、抽查考核学期汇总表(系、部教研室使用)》
附表2-1 《学生座谈会评价表》
附表2-2 《学生座谈会评价学期汇总表(系(部)用)》
附表3-1 《教师教学常规抽查考核表(督导组使用)》
附表3-2 《教师教学常规抽查考核学期汇总表(督查组、教务处使用)》
附表4-1 《教师教学常规检查、抽查考核表(教务处使用)》
附表4-2 《学生座谈会评价学期汇总表(教务处、督导组用)》
附表5-1 《教师教学情况学生问卷调查表》
附表5-2 《体育课教师教学情况学生问卷调查表》
附表5-3 《教师教学情况学生问卷调查学期汇总表(系(部)使用)》
附表6-1 《理论课教学听课评价表(教学指导组评教)》
附表6-2 《实践教学听课评价表(教学指导组评教)》
附表6-3 《体育课教学听课评价表(教学指导组评教)》
附表6-4 《教学指导组听课评分学期汇总表(督导组使用)》
附表7   《学生缺课情况检查学期汇总表(督导组使用)》
附表8-1 《教师教学工作量、教科研成果及其它项目考核标准及评分表(参考)》
附表8-2 《教师教学工作量、教科研成果及其它项目考核汇总表(系(部)使用)》
附表9   《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评估折合分值汇总表》
附表10 《教师年度教学工作评估折合分值汇总表》
附件2 教师教学常规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附件3 教案首页及副页参考格式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调课、停课、代课管理办法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根据学院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一、总则
1、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按照《学期教学课程表》按时上课。确属因公、因私(含因病)无法执行原定《学期教学课程表》,可以采取调课、更换教师代课、停课等办法完成教学任务。
2、教师申请调课、停课、教研室另派教师代课,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教学事故。
3、教师申请调课、停课、教研室另派教师代课,一般应由本人办理手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4、本办法从2009年9月执行,同时废止原《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调课、停课办法》。
二、分则
(一)调课
教师因公、因私(含因病),2周内无法正常上课,可以申请调课。
调课办法及调课操作程序(图3.1)如下:
调课以一次课(2课时)为一个单元,按照下述两种办法进行。调课手续应至少提前一个教学日办理完毕。
1.同一教学班,两名任课教师互相调换上课时间
每次调课由主调人与被调人协商,双方同意后,调换2门课程上课时间。
步骤一:由调课申请人(主调)按照要求填写一式4份《调课单》。
步骤二:被调课人签名认可。
步骤三:调课申请人持上述《调课单》,因私(含因病)调课时,由系(部)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因公调课由公事所属部门领导核实并签字。
步骤四:调课申请人持上述《调课单》,经教务处负责人同意并签字。
步骤五:《调课单》被批准,同意执行,由教务处留存一份备案,由教务处送督查组一份;由调课申请人或委托代办人交教研室和系(部)各一份。
步骤六:由调课申请人所属系(部)课前通知学生调课时间和内容。
《调课单》在上述任一环节不被批准,教师应按照原定计划执行授课任务,不得调课。
2.任课教师将原定上课时间调整至其他未安排课程的时间。
步骤一:由调课申请人(主调)按照要求填写一式4份《调课单》。
步骤二:调课申请人持上述《调课单》,因私(含因病)调课时,由系(部)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因公调课由公事所属部门领导核实并签字。
步骤三:调课申请人持上述《调课单》,经教务处负责人同意并签字。
步骤四:《调课单》被批准,同意执行,由教务处留存一份备案,由教务处送督查组一份;由调课申请人交教研室和系(部)各一份。
步骤五:由调课申请人所属系(部)课前通知学生调课时间和内容。
《调课单》在上述任一环节不被批准,教师应按照原定计划执行授课任务,不得调课。
图3.1 调课操作程序
(二)停课
教师因公事,不能按时上课并确实不能调课,在不影响教学任务完成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停课,但不得超过6学时(含6学时)。
停课以一次课(2课时)为一个单元。停课手续应至少提前一个教学日办理完毕。
停课操作程序(图4.1)如下:
步骤一:由停课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一式4份《因公停课单》。
步骤二:停课申请人持上述《因公停课单》,由公事所属部门领导核实并签字。
步骤三:停课申请人持上述《因公停课单》,经教务处负责人同意并签字。
步骤四:《因公停课单》被批准,同意执行,由教务处留存一份备案,由教务处送督查组一份;由停课申请人交教研室和系(部)各一份。
步骤五:由停课申请人所属系(部)课前通知学生停课时间和内容。
《因公停课单》在上述任一环节不被批准,教师应按照原定计划执行授课任务,不得停课。
图4.1 因公停课操作程序
(三)代课
教师因公、因私(含因病),超过2周无法正常上课,为保证课程教学任务的完成,不允许调课、停课,应申请由教研室另派教师代课,并同时向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
委派代课教师以一个教学周为单元,由原任课教师提出申请,教研室另派教师代课,申请人提前办理《代课审批表》。
申请教研室另派教师代课,操作办法(图5.1)如下:
图5.1任课教师申请教研室另派教师代课操作程序
步骤一:由申请人(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一式4份《代课审批表》。
步骤二:申请人(任课教师)所属教研室另派合适的教师代课。
步骤三:申请人(任课教师)持上述《代课审批表》,因私(含因病)提出申请,由系(部)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因公提出申请,由公事所属部门领导核实并签字。
步骤四:申请人(任课教师)持上述《代课审批表》,经教务处负责人同意并签字。
步骤五:《代课审批表》被批准,同意执行,由教务处留存一份备案,由教务处送督查组一份;由申请人(任课教师)交教研室和系(部)各一份。
步骤六:由申请人(任课教师)所属系(部)提前通知学生更换教师代课有关事宜。
《代课审批表》在上述任一环节不被批准,教师应按照原定计划执行授课任务。
附件:办理调课、停课、代课手续以及工作程序;调课表;停课表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