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草案)

发表日期:2020-11-18   文章来源: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第三次教代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促进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校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规章,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第三条  教代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第四条  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院、集体和教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  教代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和职责

第六条  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审议学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审议院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以及其它专项工作报告,讨论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其它有关学院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改进意见和工作建议。

(三)审议通过学院提出的教职工聘任、奖惩、院内津贴分配等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办法和规章制度。

     (四)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有关的集体福利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听取审议教代会代表提案的立案建议及立案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

(六)按照上级和学院民主评议工作的有关要求,评议和监督学院领导干部。 

第七条  教代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开展有特色的工作,维护学院的和谐与稳定,推进学院又好又快发展 

(二)协助党政部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推动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

(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密切联系广大教职工,通过多种途径收集并如实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建议、意见和要求,为促进教职工的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谏言献策。

(四)加强教代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八条  教代会代表是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重要力量。凡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 教代会代表。

第九条  教代会代表比例,一般占在编教职工15%

第十条  教代会代表原则上以各分工会为单位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由教职工推荐,并按规定程序差额选举产生。代表须经学院教代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填写代表登记表。代表获参会教职工半数以上选票时才能当选。教代会代表应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民主协商能力。

第十一条  教代会代表既要照顾到学院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以教学为主的原则,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少数民族代表、妇女代表和青年教职工代表要占一定比例。

第十二条  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可以连选连任。教代会有权依照规定罢免代表。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监督。

第十三条  选举、更换和撤换教代会代表。有下列情况的,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程序更换、补选或撤换本单位教代会代表:

(一)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我院及退职、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代表在院内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不变,参加调入单位代表团活动,原选举单位不再补选。

(二)代表不履行代表义务,可由选举单位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撤换,并另行补选。

(三)其他需要更换和补选的情况。

第十四条  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院专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

(五)向学院领导和职能部门工作提出质询,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六)对教代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七)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五条  教代会代表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民主管理能力。

(二)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以主人翁责任感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在师德师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三)积极参加教代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听取各项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大会的各项议题,在任期内至少应认真负责地提出一份以上提案。

(四)积极宣传并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努力完成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五)密切联系教职工,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如实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

第十六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邀请学院和部门有关领导、离退休教职工、学生代表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或特邀代表在教代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七条  为开好教代会,根据工作需要组成若干个代表团。各代表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1名。

代表团团长的职责:

(一)组织代表参加教代会举行的各种会议和分组讨论等活动,如实向大会主席团或大会汇报讨论情况。

(二)组织代表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教职工对学院各项工作的意见。

(三)组织代表撰写提案,完成学院教代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组织及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教代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简称学院工代会)原则上一起举行,选举出的代表既是教代会代表,也是工代会代表。

第十九条  教代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规则运行。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年召开年度例会。遇有重大事项,经学院工会或1/3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学院党委同意,可临时召开教代会。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院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换届时在教代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一定比例。执行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可行使其部分职能。

第二十三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由教代会执委会或学院工会提议经学院党委同意后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对教代会的决定应认真执行,对教代会的提案要认真落实,教代会提案落实情况要在下次教代会上向代表报告。

第二十五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进行下列工作:

(一)对教代会的重要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议案进行调查和研究,提出意见。

(二)对代表提交的提案进行审查整理,提出办理落实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需要参与制定有关部门提交大会审议的条例、办法和重要的规章制度。

(四)督促检查大会各项决定和提案的实施,必要时,可组织代表质询。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  学院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院党委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培训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

(二)大会闭幕期间,组织代表组(团)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三)向代表和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合理诉求。

(四)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