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20-11-18   文章来源: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会员满意”,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根据全国总工会《工会会计制度》、《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学院工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相对独立的群众团体,工会财务工作在分管工会院领导及工会主席的领导下,在本院财务部门及经费审查委员会指导监督下,负责学院工会经费核算工作和管理工作。
    2
、工会财务工作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条例为工作准则。
    3
、工会财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发挥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遵守财经纪律,维护国家、集体和全体教职工的合法利益。
    4
、工会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正确处理会计账务,熟练运用会计电算化和财务分析方法,提高业务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为领导当好参谋,为工会会员当好家,理好财。

二、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要坚持预算管理、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勤俭节约、民主管理等原则。每年教代会上要向教代会代表及工会会员公布财务帐目,自觉接受监督。

 (一)、工会经费来源

1、工会经费收入来源是学院按规定比例提取拨付的工会经费。

2、工会会员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会费、

3、学院行政补助经费等。

 (二)、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及管理

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慰问以及其他活动等。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等。

1、严格执行全总印发的经费开支范围,对超出的开支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对不合理的开支不予报销。

2、量入定出,周密计划,在略有节余的前提下开展各项活动。

3、强调计划性,对大额的开支必须先提出计划,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决不允许先用后报。

4、坚持廉洁公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

三、经费预决算:

1、编制预算时要分析上年预决算执行情况,掌握当年的工作规划和重大活动项目,力争使预算符合实际。

2、控制超预算开支,如遇特殊情况急需追加预算时,报相关会议讨论批准后方可追加。

四、会计工作制度

1、外出采购或发生其他经济往来活动应二人以上经手。

2、根据国家现金管理规定,1000元以上金额须使用转账支票。

3、报销时,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持正规合法发票,收款方提供的发票需逐栏注明“单位名称、商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日期”等项,一次性如实开具,并盖有收款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4、按规定控制库存现金,保证支付而不超限额。

5、严禁私人向工会财务借现金和支票。

五、工会资产管理

1、凡由工会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应严格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学校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2、分类登记,责任到人,妥善保管和使用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需办清交接手续。

3、如工会资产出现被侵占、挪用、任意调拨、人为损坏、丢失等不当行为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本制度由工会负责解释。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