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表日期:2022-05-12   文章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工作在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推进教代会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教代会提案的质量和落实,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我院提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方式,是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就学院的改革发展、教学科研、队伍建设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和流程以书面形式向教代会提出,经教代会执委会提案工作小组审查立案后,由学院相关单位承办。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案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工会。

第五条  提案工作小组的职责:

(一)制订年度提案工作计划。

(二)依照规定的程序,就学院教育教学等各方面重大问题组织和征集提案。

(三)初审征集到的议案,提出是否立案意见,建议承办和协办部门。

(四)对立案的提案进行分类整理、登记造册、汇总分析、归档;

(五)督促提案的办理,检查提案的落实,推动承办部门及时办理和回复办理进展情况。

(六)征集提案人对提案处理结果的反馈意见。

(七)向教代会作关于提案征集、审理及落实情况的报告。

(八)根据提案质量、督办反馈等因素,评选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九)做好提案分类整理、登记、归档工作。

第三章 提案的要求

第六条教代会代表必须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拟定提案前应进行相关的调查研究,以保证提案质量。

第七条 提案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院情民情,具有代表性、全局性、可行性。即能够反映多数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能够站在学院建设和发展大局提出符合学院发展整体利益的意见和建议;能够提出符合学院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和措施。

第八条提案人

提案由教代会正式代表3人以上(含3人),其中1人为主提者,其余为附议者。

提案也可由一个代表团或几个代表团联名提出。

第九条 提案内容

(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列为提案:

1)有关涉及学院改革、建设、发展的学院人事人才制度、内部管理体制、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科发展、创新团队、和谐校园、文化建设、信息化、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对学院全局工作影响较大的意见和建议。

2)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影响面较大、普遍关心的意见和建议。

(二)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作为提案:

1)学院或教代会职权范围之外的;

2)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

3)不符合提案要求或案不符实的;

4)纯属个人、基层部门内部具体问题;

5)学院或职能部门已明确答复待办的;

6)内容空泛、建议笼统的。

第十条 提案格式

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案名,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案由,即提出提案的理由、根据或调查分析;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提案应一事一案,言之有据,建议具体,简明扼要,规范填写统一印发的提案登记表(见附件1)。

第四章 提案的征集

第十一条 提案征集实行教代会“大会征集”和“闭会征集”两种方式。大会征集的启动工作一般始于教代会召开前1-2个月,征集的截止日期一般在教代会召开前半个月,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审查提案。教代会闭会期间,采取闭会征集。闭会征集的提案应及时确定承办单位并转交办理。

第五章 提案的审理

第十二条提案工作小组全体会议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必要时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符合第三章提案要求的,予以立案,并给予正式的立案号,同一内容多案合一的给予一个立案号。审查不予立案的,向提案人说明情况,或退回提案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对有参考价值的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职能部门参考。

第十三条提案工作小组向教代会执委会汇报提案审理工作情况,并结合教代会执委会的意见或建议,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作《提案工作报告》,提交代表大会讨论。

第六章 提案的办理

第十四条提案经审查立案后,提案工作小组对立案的提案进行分类,根据归口管理原则确定拟承办单位,征求分管院领导同意,报院长办公会通过后,由学院党政办负责转各承办单位负责办理落实。

第十五条承办单位接到议案后及时研究确立经办人员,并在30日内提出办理意见,以《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提案处理表》(见附件2)书面形式做意见答复。要求明确答复“已经落实”、“正在落实”、“暂缓落实”、“无法落实”等四种意见,并详细说明情况或理由。

对提案所涉及的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逐渐落实;确实不能解决的,要据实说明理由,解释清楚。

提案承办单位应将以《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提案处理表》形式做提案复文,在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送交提案工作小组办公室,提案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办理结果送达提案人。提案人对办理结果签署意见再送交提案工作小组办公室。如提案人对提案办理结果不满意,承办单位应重新研究并做进一步答复。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共商解决办法。

第七章 提案督办

第十六条 提案工作小组负责跟踪、督促提案的落实过程,及时汇总提案的办结结果和反馈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提案处理情况。

第十七条 建立提案办理通报制度,提案工作小组通过提案工作简报或工会网站等形式对审查立案的提案、意见建议,及其办理结果、满意度等情况实行通报。

第八章 提案的评优表彰

第十八条 提案优秀奖评选条件:案由客观、案据合理,具有较强代表性、全局性、可行性;案由属于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提案的落实会对推动学院改革发展、维护教职工权益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提案人对提案的实际落实能够提出很多科学的、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化措施。

第十九条提案优秀组织奖评选条件:能够积极组织共同研讨、引导启发提案思路,提案数量多、质量高、可行性强的教代团。

第二十条 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对承办工作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协调,克服困难落实,不推诿和拖延;承办措施得力,注重质量,实效显著,明显促进学院和本部门工作;承办数量较多,答复意见有理有据,提案人满意度高。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