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管理细则

发表日期:2018-04-11   文章来源:内蒙古政府采购网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课堂教学管理细则
 
课堂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着高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严格课堂教学考核,推动教风、学风建设,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与基本形式,应坚持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做好课堂教学管理工作
第二条  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实施者和管理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进行课堂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应遵守学校纪律,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积极配合教师圆满完成课堂教学任务;教学管理人员是教学过程的管理者和教学秩序的维护者,应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章  教师课堂教学职责
第三条  教师应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要不断强化和坚守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禁在课堂上传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或言论,严禁散布流言蜚语,危害国家、社会和学校的稳定与发展。
第四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掘所教授课程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和所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融入课堂教学各环节,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知识体系教育的有机统一。
第五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遵守师德规范,做到着装整洁得体,仪表端正,精神饱满,言语举止文明,不谈、不做与课程教学内容无关的事情。
第六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签到后在上课铃响前进入教室,并提前做好上课准备,按时上下课,合理分配教学时间。使用多媒体等教学设备时,应在上课前做好调试。
第七条   任课教师作为课堂的组织者、实施者和管理者,要履行好管理职责,教育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避免课堂纪律松弛涣散。对学生在课堂上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批评教育,维持良好的课堂秩序。
第八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课堂考勤,及时掌握课堂出勤情况,并做好考勤记录。对学生课堂出勤、课堂表现等情况要如实记载,作为确定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在课程教学前告知学生。
第九条  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授课。任课教师在第一次课要进行说课,向学生介绍本课程的性质、在本专业学习中的地位和作用、学习方法、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方法等。
第十条  任课教师须在规定的时间和教室课,严禁私自调课、停课、代课或调换教室,若属特殊情况的,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需变更上课时间和教室,任课教师负责在课前通知相关班级学生以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  教师全身心投入课堂教学,积极主动营造师生互动的课堂氛围。注重德育教育,讲究教学艺术,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教学技巧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  教师在教学规定时间内应坚守课堂教学岗位,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在教学区域内吸烟,严禁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或随意离开教室。
第十 教师应自觉接受学校教学督导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学院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质量检查。
第十  教师备课时必须有工作预案,如遇停电或多媒体教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要坚持用黑板或其它方式上课,确保课堂教学正常进行,不得停课或让学生自习。如遇突发紧急情况,教师必须组织学生有效应对,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  实训室管理人员要做好仪器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运行状况,保持完好状态;保证帐、物、卡相符,确保实践教学课堂安全有序进行。由于实训仪器设备准备不充分或其他原因造成迟开课和无法开课,相关责任人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实验(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开展教学活动。
第三章 学生课堂纪律要求
第十  学生应当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违反者按《学生处分管理规定》及学生管理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  学生因病或因事必须请假的,需在上课前报告任课教师,不得擅自以工作、开会、参加活动等理由随意请假。
十九  学生必须在上课铃响时在教室坐好。学生应讲究礼貌,尊敬师长。学生在上课前应协助任课教师做好相关教学准备
第二十条  学生必须着装整洁得体,不得穿拖鞋、背心、睡衣、超短裤、超短裙、吊带衫等进入教室。严禁在课堂上吸烟、吃东西、嬉戏喧哗、睡觉等,不得有其他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  上课期间,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关闭手机等通信及娱乐设备,保持教室肃静,不得做其他与课程学习无关的事。未经教师同意,不得在课堂上随意走动和擅自出入。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认真有序参与课堂学习和讨论,积极思考、主动发言。教师提问时,学生应起立回答。有问题或申请发言时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发言。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尊重教师,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积极参加课堂教学活动,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学生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课后可直接与教师进行沟通,也可以向相关系(部)、教务处、督导处等部门反映,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学生不得以提意见或建议为理由对教师开展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和语言攻击
第二十四条  学生必须爱护教室内各类教学设施,不得挪动、损坏教学设施,严禁在课桌椅、墙壁等教学设施上涂画、张贴。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 不得代替他人听课,不得请他人代自己听课。一经查出,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从重处罚。
第四章  对教学管理人员的要求
二十六  教务处、督导处和各系(部)作为学院的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课堂教学秩序管理工作。
二十七  教学管理部门要根据学院教学管理规定,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巡课、听课,认真做好课堂教学检查、督促、评价、指导和信息反馈工作,做到日常检查和阶段性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及时汇总各系(部)课堂教学出现的问题,并积极整改,切实保障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教学管理部门的督导检查工作不得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十八  各系(部)作为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管理者,要认真执行学院《听课制度》,深入课堂听课(包括实验、实训、实习课),全面了解教师授课与学生学习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教研室应组织教师之间互相听课。
二十九  各系(部)应按学期制定检查方案,组织本部门教学管理人员对课堂教学秩序进行每日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
三十  管理人员不得在上课时间与上课的学生进行通讯联系,不得影响师生正常教学活动。上课时,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教室或将师生叫离教室,不得影响教学工作。
第五章  课堂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第三十一条  教师日常教学表现纳入教师教育教学评价内容。任课教师不按要求履行职责的,视具体情况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系部对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教师和学生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上报学院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三十三条  教师上课时间,因擅自离开课堂,或因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和财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和处罚,出现一切问题和后果,均由本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学生违反课堂管理纪律的,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制度处理,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适应于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学人员,包括外聘教师和兼职教师。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涉及课程为所有教学课程。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学院其他有关教学管理文件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4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