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规定(修订)

发表日期:2018-04-11   文章来源:内蒙古政府采购网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1. 为了进一步促进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依据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2. 学院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教学工作是学院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院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3. 学院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研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学运行机制,形成特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一、教学工作领导体制
1. 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协助院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学院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完善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2. 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院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重大问题。
二、教学管理机构
1. 学院实行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应健全机构,配备得力人员,以保证全院教学工作的稳定、有序运行。系(级)组织是学院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系(部)主任全面负责系(部)教学管理工作,教学秘书或教务科长负责处理日常教学行政的具体工作。
2. 学院教学工作指导机构和教学督导机构是学院教学管理的主要工作部门,在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下开展教学工作指导和教学工作督查。
3. 教研室(或课程组)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按教学计划规定实施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科技工作,参与基本教学管理。
第三章    教学计划管理
 
一、教学计划的制(修)订
1. 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既要符合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规格,具有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为突出教学计划的针对性,要聘请一些在本专业长期工作的企业人员、学院教师和管理干部一起组成专业指导委员会,共同制订,并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教学计划一经审定批准,不得随意改动。
2. 教学计划如需重新修订,应由教务处提出制订(修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性意见,各教学系(部)主持、组织修订工作,学院教学工作(学术)委员会审定,教务处处长、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修订工作应在新生入学之前三个月内完成。
二、教学计划的实施
1教学计划的实施是学院教学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条件。教务处要充分发挥学院教学管理中枢的职能作用,确保教学计划的严格实施。
2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授课时间、考核方式、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3教务处根据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和《教学进程表》,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安排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其他教学场所,确定考核方式,审批授课计划。
4根据教务处的总体安排,教学系(部)落实任课教师、编制、审定、审核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实施计划(即授课计划)。
5.教务处应在主管教学的院长主持下,每学期对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作常规检查,检查已开出课程的门类、门数,每门课程的教学时数、周学时数、考核类别、实践性教学环节等是否与计划相符。
6进程表的编制
(1)学期《教学进程表》由学院教务处根据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和上级教育部门下发的有关教学进程安排文件,按照校历而制定。
(2)教务处在每学期期中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按照校历编制下一学期的《教学进程表》,先拟草表,下发给各教学系(部)征求意见,再经修改定稿后正式制表,下发到全院各系(部)及学院领导。
(3)一经正式发出的学期《教学进程表》,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能改动,如遇有极为特殊的情况,须通过教学系(部)负责人论证,教学副院长同意,院长批准,方可变动。
(4)全院各部门必须根据学期《教学进程表》安排工作。
7教师配备表的编制
(1)每学期期中,教务处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将下一学期各教学班级的课程设置及教师配课计划表下发至各有关教学系(部),各教学系(部)与所属教研室研究确定教师的配课,并填好上述表格在学期结束前四周交教务处。
(2)教务处汇总各系(部)配课计划表,经教务处长初审后,交教学副院长审批。
(3)按教学副院长审批后的教师配备表,由教务处向各有关教学系(部)下达教学任务书,各教学系(部)再下发给任课教师。
8编制班级课程表
(1)课程表是学院组织班级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全体教师、教辅人员、学生均应按照课程表开展教学工作。
(2)班级课程表编制的原则和办法
①对概念性强、计算量大、较难理解等脑力劳动强度大的重要课程,一般应排在上午,以利于学生提高学习效率。
②作业较多的课程一般不排在同一天,以减轻学生作业负担。
③同一门课程不应连日排课,以避免授课量过于集中、作业过于集中、课下复习与预习时间较短的现象。
④除实验、实训课外,一般不应连续四节安排同一门课程,以避免学生过度疲劳,听课效果下降。
⑤遇有单节课的课程,可按单周或双周连排两节课的方法排课。若一位教师同时任两个班课时,两班单周或双周上课的时间应排在同一天,以便合理使用教学时间,并能保证两个班进度相同,方便教师的备课和讲课。
⑥体育课应排在下午,如因场地限制,也可排在上午三、四节。自习课尽量排在下午。
⑦若新老教师讲授同类课,为保证新教师能经常听老教师讲课,应把新、老教师上课时间错开,并尽可能把老教师上课时间先于新教师。
⑧应把上同一门课教师的上课时间错开,以利于教师间的互相听课。
⑨优先保证外聘教师上课时间,校内教师确因工作需要,也可优先照顾其上课时间。
⑩进修的教师、若进修时间与上课时间发生冲突又难于解决时,应服从上课时间,以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
⑪每学期期末,教务处将下一学期班级课程表编制好,交各教学系(部)征求意见,修改后,经教学副院长审批,下一学期开学时执行。
⑫开学二周后,根据实际需要,经教学副院长审批,可将班级课程表再行小调一次,之后无特殊原因不再改动。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教学运行管理是学院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最核心最重要的环节,主要抓住两个重点环节:一是课堂教学(包括实习、实训、实验教学)的管理,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贯彻教学相长的原则;二是以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为主体的教学行政管理,按教学工作制度的规程,对各教学环节提出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1. 教研室要充分发挥其在教学运行过程中的管理职能。应按照规定组织集体备课、公开教学、政治与业务学习等教研室活动,组织检查和测评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
2. 系(部)要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和任课教师会议,及时掌握教学过程状况,总结和交流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 教务处应协助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系(部)主任教学工作例会或专题工作研究会,了解、协调和处理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一、课程标准和授课计划
1. 课程标准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培养目标和指导教学工作的最基本纲领性教学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评价课程教学质量和进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对于指导任课教师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 课程标准的制定由课程所属教学系(部)负责,在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主持下,组织教学经验和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和行业企业专家共同研讨,提出制定课程标准的基本思路。组成课程标准建设团队,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课程标准的制订。经教学系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交教务处审核,并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执行。
3. 各系须将课程标准按专业汇编成册,发至每位任课教师手中。授课教师必须按照课程标准要求,组织教学和课程考核。
4.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和考核。教学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课程组负责人)负责检查授课教师执行课程标准的情况;教务处、督导处负责抽查授课教师执行课程标准情况,并将抽查情况及时通知系部。
5. 授课计划是各门课程每学期上课的具体实施计划,必须按照我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基本要求》的有关要求填写和上报,经批准后认真执行。
二、教学组织管理
1教学基层管理部门,要认真选聘有相当学术水平、有责任心、有教学经验的教师任课,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要补好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教师开设新课要进行试讲,试讲合格方可上课。
2教研室要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和讨论课程标准,组织编写或选用与课程标准相适应的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依据课程标准编写学期授课计划。
3教研室要组织教师进行教学方法研究,创新教学方法,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的深度融合,提高课堂效率和质量。
4实践性教学内容要严格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及课程标准中对实践环节的要求组织教学。社会实践的组织和安排,要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学生自行选择。
三、日常教学管理
1各教学实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学院制定的学期教学进程表、总课程表、教师配备表及考试安排表,确保学院教学秩序的有序进行。
2. 教师调课、停课必须严格执行学院《调课、停课管理办法》。
四、学生学习成绩考核管理
1. 考核范围、方式
(1)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全部课程(包括各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均须进行考核(结课考核)。
(2)考核的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在教学计划中有明确规定,教务处在下达学期教学任务时通知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开课时通知学生。
(3)考试或考查所采用的考核方法(或形式),应根据课程性质而定,以最能反映学生对本课程知识或技能掌握程度的方法(或形式)进行,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核评价。
理论性较强的公共基础课采取闭卷与开卷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由学院统一安排;专业基础课采取理论+实践的考核方式,分值各占50%,理论考核由学院统一安排,实践性考核根据各系实际情况安排;专业课主要采取实践考核方式,实践考核时间由各系自行安排。
(4)任课教师负责制定课程考核方案,经教研室(组)负责人审核同意,教学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提交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考核时间
公共基础课期末或结课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核;专业技术基础、专业技术课程和专业拓展课由各教学系(部)统一组织实践性考核,考核安排在学期最后两个教学周进行;学期中间结束的考试课及考查课由课程所属教学系(部)组织考核。
3. 考核的组织
(1)考试前一周,考试课进入考前总复习阶段,学生在教师的辅导下进行全面、系统复习。
(2)由学院在学期末统一安排的结课考试,考试前四周由教务处编制考试安排,确定监考教师名单,经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执行。
(3)学期末结课考试前由教务处组织召开监考教师会议,明确任务,提出要求。
(4)学期末结课考试前各班主任组织召开班会,提出要求,进行考前教育。
(5)教务处于考前三周收齐经各教学系(部)审定的《试题审批表》(附标准答案)和试卷稿(试卷稿必须用计算机打印,页面为8开分栏横向,要有启封线,考生姓名必须写在启封线内)审核后,抽一份作为试题。
(6)《试题审批表》和试卷稿不允许使用铅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图表、符号要整齐、规范。
(7)试卷由教务处负责印刷、分卷、装订。印刷、装订人员要认真仔细,不得出现漏页、重页或混入其它科目试卷。试题在使用前均为密件,命题、制卷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每门课试卷要留两份存档。
(8)考试前二十分钟,由教务处组织向监考教师分发试卷,并进行登记。
(9)考场安排:在教务处主持下,各专业系(部)负责布置各专业班级考场。考场要清洁、单行编排座位。考试时严格规定学生考场座次,不得换位。
(10)考试过程中,由院领导和系(部)领导组成巡考组,进行巡回检查。教务处具体负责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1)考试结束后,由监考教师负责回收试卷和监考记录(监考记录存档),并及时将试卷交给任课教师。
(12)查出考试作弊要在“考场记录”上记录清楚,作弊实物(证)交教务处,通知班主任、学生处。
(13)除规定的考试课以外,其它课程均为考查课,考查课的考核在课程结束后随即进行。考查课学生的成绩单和试卷分析表,随《教师教学工作手册》,经教学系(部)审核后,在考核后一周内交教务处。
考核与监考
(1)各门课程的考核,无论采取何种考核方法,均须严格考核程序,规范操作,严肃考纪,坚决禁止作弊。
(2)考核必须设置学生独立完成考核的环境和场所,由教务处根据课程性质和考核方法以及考场环境,确定学生分组数和具体考场安排。
(3)教务处指派监考教师,一般每个考场至少安排两名以上监考教师。学院教学副院长是学院总监考,教务处长是学院副总监考。
(4)监考教师必须严格履行监考教师职责,必须按《监考教师须知》要求执行监考任务,违反任何一项规定,视为工作失职。
(5)学生考核作弊,监考教师必须坚决制止,并当即处理,令其离开考场,取消其考核资格,在《考场记录表》上写明作弊考生姓名、作弊情况,《考场记录表》由教务处存档,并对作弊考生备案,取消其本门课程的考核成绩。
五、学生学习成绩的评定和管理
1学生学习成绩的评定
(1)各门课程考核的总评成绩由结课考核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进行评定,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结课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平时成绩采分必须在5次以上。平时成绩不及格,不能参加结课考试(参加者考试成绩无效),总评成绩以0分记或不及格记。
(2)考试课程按百分制记分(60分及格)。考查课程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其对应分值分别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3)学生缺课(不论原因)累计超过本课程教学时数1/3或五次以上不交平时作业(或报告),考试课程总评成绩记0分,考查课程记不及格。学生考核作弊,总评成绩记为“作弊”,视作弊情节给以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学生缺考,考核成绩记为“缺考”。
2学生学习成绩的登记和管理
(1)教师在任课之前,应领取《教师教学工作手册》,《教师教学工作手册》“学生成绩登记表”一栏应记录学生作业、测验、实验、实训、平时成绩、期末考试以及总评等成绩。任课教师结课后,须按学生成绩管理的规定、要求,认真、准确登记和填报学生成绩,准确填写统计数字。《教师教学工作手册》中登记的成绩与上报教务处的《成绩报告单》须完全一致。
(2)考核后一周内,任课教师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准确无误录入学生成绩,并及时提交。成绩一经提交,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任课教师在开学后一周内将考试成绩单、试卷分析、《教师教学工作手册》和试卷交至本教学系(部),教学系(部)审核后将考试成绩单和试卷分析表交教务处。《教师教学工作手册》和试卷由学生所在系(部)保存到学生毕业后一年。
(3)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学院规定的比例和方法计算学生各项成绩。凡不按上述评分方法计算评定学生成绩,造成严重分数偏差的,均为责任事故。
(4)在登记学生成绩时若有学生缺考,应注明“缺考”;考试作弊,应注明“作弊”;缺课超过1/3,在“平时总评”栏内填写缺课时数,同时给出相应的平时成绩。
(5)所有课程的学生成绩,必须经本教研室负责人审核签字、教学系(部)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方可交至教务处。
(6)教务处、督导处对交来的成绩单、试卷分析表、《教师教学工作手册》进行严格检查,如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必须退回,重新填写。
六、缓考、补考和重修
1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结课(或期末)考核,可申请缓考。缓考须由学生本人填报《缓考申请表》,经任课教师、班主任、系主任同意(签注意见),教务处长批准。缓考的考核时间一般为下学期,其组织、安排由教务处负责。
2除“缺考”成绩以外的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必修和限定选修课程(考试或考查课程),在下学期开学初由教务处安排补考。
3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必修和限定选修课程(含考试或考查课程),须在下一学期或后几学期内重修。重修方法按照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执行。重修结课考核成绩作为本课程结课考核成绩。
七、学籍管理
1学生电子学籍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2学生学籍管理须严格执行我院《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八、教学档案管理
1各级教学管理部门都要建立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院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
(2)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
(3)教材、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实验(实训、实习、实践性教学环节)指导书(或任务书)、试题库(试卷库)、试卷分析以及各种声像资料等;
(4)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进程表、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学期授课计划、教学工作手册、课程教学总结(包括实践性教学总结)等;
(5)学生结课考核试卷、优秀实验(实训、实习、实践性教学环节)报告、毕业综合实训优秀作品;
(6)学生学业成绩、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毕业资格审核等材料;
(7)教学改革进展情况、教学研究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
(8)教师业务档案、各种奖励及成果;
(9)教学工作评价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等;
(10)其他有必要立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2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编目造册。按档案查阅制度查阅。教学档案管理,应充分使用现代化管理手段。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评估
 
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教学管理部门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全面的质量观。
1. 教务处、教学督导处、教学系(部)、教研室要根据职责认真执行我院《教学秩序巡查制度》、《教学工作检查制度》。
2. 每学期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要严格按照我院《教师业务考核办法》之“教学质量考评”的办法和要求,按时完成,兑现奖惩。
3. 教学督导处要认真执行学院《督导条例》,履行其教学检查、督查、督导的职能。
4. 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和教务处长、系主任、主管教学的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都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包括实验、实训、实习课),全面了解教师授课与学生学习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教研室应组织教师之间相互听课。
5. 每学期教学系(部)应定期组织学生座谈会,了解和反馈教师授课效果并进行及时整改。教务处学期末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教学质量测评。各系(部)根据《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及学生测评成绩、教务处、督导处考核情况,结合师德师风表现,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兑现奖惩。
第六章   师资队伍管理
师资队伍建设是学院最基本的教学建设,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办学特色的关键。
1. 学院必须制定教师队伍建设的长、短期规划,有逐层落实办法。
2. 各教学系(部)要按照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骨干教师选拔与管理办法》培养选拔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建设优秀的教学团队。
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选拔优秀的青年教师充实到教学第一线,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大力培养既有较高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又有较强实践工作能力的“双师型”专任教师。
3.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与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聘任、晋职的依据。
4. 按照学院《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聘用既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又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行业企业人才、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
5. 各教学系(部)必须明确每位教师的岗位职责分工,建立教学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实行聘任制。对教师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每年度(学年)考核一次,考核情况载入教师业务档案。
6. 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院《教学工作规范与基本要求》及《课堂教学管理细则》的要求。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态度不认真,不能为人师表,教学效果差的教师,调离教学岗位。
第七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1.专业设置与调整
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设置新专业须根据社会的有效需求,针对职业岗位或岗位群,注意专业结构的优化,保证基本办学条件,充分发挥学校自身的优势,努力形成自己的特色专业。
2. 教学管理与教学理论研究
为促进学院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的提高,加强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广大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要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勇于创新,开展项目研究、学术交流、技术服务及成果转化等工作,学院将努力创造科研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发挥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学院科研管理制度执行。
3.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
(1)建设校内实训基地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必备条件。要依据所设专业的实际需要,全面规划,逐步实施。校内实训基地、实训室要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
针对高职特色,结合专业特点,校内实训基地、实训室尽可能与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相一致,形成真实或仿真的职业环境。注意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防止各专业重复建设。
(2)要重视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互惠互利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
(3)要不断完善和严格实训基地的实训管理,包括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经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各项管理制度建设,要努力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提高投资效益。
4.教材建设
(1)教材的选用
基础理论课教材的选用既要注意教材内容的先进性,又要保持教材的相对稳定性,鼓励选用通用教材和国家优秀教材,特色课程或专业课程可依据课程标准组织自编教材或讲义。教材的类型包括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声像视听教材等,特别鼓励教师使用声像视听教材。
(2)教材供应及管理
教材供应及管理执行我院《教材供应及管理制度》。
5.各种教学用具、体育器材的管理
(1)各种教学用具由各系(部)负责保管,体育器材由体育教学部负责保管。
(2)体育器材均须立帐保管。管理人员更换需有交接手续。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需帐物相符。
(3)教师上课使用各种教学用具可向保管员领取,要履行借用手续,课程结束时应还回,不允许私人借用或保管。
(4)体育器材一般只限于学生上体育课或开运动会使用。教师一般不得借用。学生领取体育器材只限于体育课使用,下课应如数归还,如有丢失、损坏应照价赔偿。运动会期间训练使用体育器材须由班主任统一到器材室领取。
(5)以上教学用具及体育器材的自然损耗和报废每年需由保管员列出具体项目及数量,经主管系(部)负责人签字后,报院领导审批后,方可报废。
6. 教学文印工作的管理
(1)教务处负责试卷和教学文件的印刷工作;
(2)送交的印刷文件必须经过教务处长审批,并填写印刷文件登记表;
(3)印制文件必须字迹工整、标点清楚,图、表、符号规范,有特殊要求必须注明。
第八章   附则
1. 本规定适用于三年制高职的教学管理。
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4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