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职责

发表日期:2019-11-06   文章来源:

      人事处职责

人事处是负责学院人事、劳动工资的职能机构。其职责范围是:

1.负责实施学院各类人员的岗位聘用及合同签订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级工作;负责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2.根据学院发展,拟定年度人员需求及进人计划,做好公开招聘人员的信息审核和录用工作;做好人才引进及人员调出入工作。

3.负责学院机构编制核定、年检、人员的增减编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全院人事信息的更新、汇总及管理工作。

5.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资格的组织评审、认定及证件的发放工作。

6.负责实施全院各类人员工资的核定、审批、发放和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7.负责全院在岗(包括内聘)人员社会保险费用的核定及缴纳工作。

8.负责全院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学院劳动工资计划及工资基金的管理、申报、审批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

10.负责劳动用工的年检工作。

11.负责教职工到龄退休的审批及退休人员退休费的核定工作。

12.负责学院已故人员的丧葬费、抚恤金的结算工作。

13.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14.完成上级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