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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专业分会章程
发表日期:2020-08-04 文章来源:内蒙古政府采购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专业分会。
第二条 理事会专业分会是学院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的下设机构,根据学院人才培养需要,组建能源、电力、冶金、机械和水利5个理事会专业分会,在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理事会专业分会是学院专业和专业群与行业、企事业单位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致力于推进专业和专业群与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顶岗实习、毕业生就业、实训基地建设、产品研发、技术咨询、合作培训等方面的紧密合作;是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产学研一体化的平台。
第三条 专业分会的原则: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促进学院专业与专业群与行业、企业的深度合作,共同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
第四条 理事会专业分会的办事地点设在系部办公室。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理事会专业分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系部主任和理事单位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担任,理事由专业负责人和理事单位部门负责人、行业企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由专业分会全体理事单位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每届任期三年。
第六条 理事会专业分会理事单位以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邀请和企业自愿加入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加入单位填写“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理事会专业分会登记表”,经学院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审核同意,即成为理事会分会理事单位。
第七条 理事会专业分会下设秘书处,是专业分会理事会执行机构,秘书处设在相关系部。理事会专业分会下设专业建设委员会,在理事单位设校企合作工作站,具体负责专业教师进驻企业进行技术合作研发、双师素质教师培训、学生顶岗实习等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事宜。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八条 依据学院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章程,制订分会章程,明确理事单位、理事的权利、义务和工作职责;组织召开理事会专业分会年会和专题会议,研究校企合作、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问题。
第九条 组建校企合作工作站和专业建设委员会,并制定相关制度,指导、协调校企合作工作站和专业建设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十条 发布行业发展状况与趋势及人才需求信息,为专业设置与调整提供依据;指导专业进一步明晰人才培养目标、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引入行业、企业标准,校企合作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使学院的人才培养更加贴近企业需求。
第十一条 组织专业分会理事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合作、技术服务等活动,为专业分会理事单位之间创造合作发展的机会,使专业分会成员单位之间在项目、人才、信息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质性合作。
第十二条 组织专业分会理事单位拟定合作项目,对合作项目的管理、运行模式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产配置等情况提出方案、意见。项目确定后,具体负责合作项目的运营、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
第十三条 组织理事会分会成员单位与学院共建二级学院、人才共育基地,建设“校中厂”、“厂中校”等实习实训基地。
第十四条 组织专业分会理事单位接收学院毕业生顶岗实习,与学院共同负责毕业生顶岗实习的过程管理和评价工作。
第十五条 专业分会理事单位优先接收学院的毕业生,使学院成为理事会单位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在岗职工培训中心和转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基地。
第十六条 专业分会理事单位向学院选派专业带头人和兼职教师,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双师质素教师。
第四章 理事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专业分会理事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优先取得和利用专业分会的技术信息或资料。
(二)参加专业分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三)优先获得学院科技成果。
(四)优先招收学院毕业生。
(五)优先与学院共同进行人才培养、科研合作。
(六)优先利用学院的教育资源开展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十八条 专业分会理事单位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理事会专业分会章程,执行理事会专业分会决议。
(二)维护理事会专业分会合法权益。
(三)保持与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密切联系,协助学院与各理事单位的相互合作;协助学院开展专业调研及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四)优先接受学院的科技成果转让和毕业生。
(五)及时向理事会专业分会反馈本单位的人才需求情况。
(六)向学院推荐专业带头人和兼职教师,与学院合作培养双师素质教师,建设双师结构的专业教学团队。
(七)开展二级学院和专业(或方向)共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校内外实训基地共建、课程与教学资源共建、设立学生奖学金等合作项目。
(八)推进学院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方法改革,与学院共同开发虚拟流程、虚拟工艺、虚拟生产线等,提升实践教学和技能训练的效率和效果。
(九)与学院共同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十)学院向专业分会理事单位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开展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十九条 专业分会理事单位如有严重损害理事会专业分会利益或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可取消其理事单位资格。
第五章 经费来源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 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专业分会的主要经费来源:
(一)政府支助、学院校企合作专项资金。
(二)企业赞助。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专业分会应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财务制度,经费仅在理事会专业分会业务活动范围内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专业分会根据本章程为理事单位提供的技术咨询、培训或承担的科研、技术开发等项目,由学院或相关项目实施单位与理事单位另行签订合同,项目的实施和经费的使用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专业分会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本章程适用于能源、电力、冶金、机械和水利5个理事会专业分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