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与就业服务处职责范围

发表日期:2023-10-18   文章来源:校企合作与就业服务处

就业服务中心:

一、制定就业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与行业、企业的联系和沟通,建立、拓展学生就业实习基地。

三、制定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对系部就业指导工作人员的培训,组织、指导、督查、考核各系部毕业生就业工作。

四、加强就业宣传,开拓就业市场,拓宽就业渠道,收集整理并及时发布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毕业生资源信息。

五、组织、协调举办院内各类招聘活动,组织毕业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供需见面会和双向选择活动,指导毕业生开展网上推荐、面试、洽谈等活动。

六、组织、指导、协调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指导、审核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做好毕业生派遣工作。

七、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工作。

八、负责校友的联络和校友会的相关工作。


校企合作服务中心:

、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制订校企合作相关工作制度。

、协调各系部与企业开展项目合作,组织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

、负责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跟踪、督察、协调、评估和考核。

、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对校企合作做出具体规划,为各系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的改革提供决策依据。

、拓展校企合作资源,推动校内教师“走出去”与企业共同开发技术,“引进来”企业专家承担教学工作。

、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工作信息、各类情报、文献资料的搜集、整理、统计、分析、总结和交流。

、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和机电职教集团的日常事务。


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

一、负责就业及创新创业专门化课程的建设,加强课程团队建设。

二、负责就业及创新创业相关活动及各类赛事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