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修订)
发表日期:2024-03-07 文章来源:
为全面深入了解教师教学水平,规范课堂教学秩序,交流教学经验,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组织统筹全院的听课工作,安排专职教学督导员具体听课任务,检查指导各教学系部听课工作的执行情况,研究和解决听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教学系部负责制定每学期听课计划及本系部听课的组织实施。
一、听课范围
全院开设的所有课程。
二、听课对象
听课对象为承接学院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
三、听课形式
以线下听课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
四、听课安排
(一)学院领导自行选择听课对象和时间,并告知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二)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制定学院专职教学督导员听课计划。
(三)各教学系部在每学期开课前制定听课计划,并报送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备查。
五、听课要求
(一)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要认真填写《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表》(附件1)和《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评价表》(附件2),对该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进行客观评价,填写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教学系部听课人员的相关资料由本教学系部汇总后留存备查。
(二)课时要求
1、院领导: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8学时;其他分管业务工作的院领导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4学时。
2、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人: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处长和副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3、专职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72学时。
4、各教学系部人员:听课学时按照听课计划执行。
(三)专职教学督导员、各教学系部每学年对所有任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
(四)听课人员应在听课后向被听课教师当面反馈,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收集汇总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在教学例会向各教学系部进行反馈。
六、听课考核
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将按照听课计划进行抽查,检查各教学系部是否按计划进行听课。无故未按计划听课的人员,将对该教学系部进行全院通报。听课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学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教师考核、评优挂钩,详见《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本制度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由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解释。
附件1:《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表》
附件2:《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