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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程造价审计招标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0-05-1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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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程造价
审计招标实施办法(试行)
 
内机电职院发[2007]47号
 
为了规范学院建设工程造价审计招标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审计质量和审计效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招标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为了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实施,学院成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招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审计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基本建设工程造价审计招标的组织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分管建设工程的院领导以及纪检监审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负责人组成。纪检监审处牵头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制定与落实审计招标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招标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招标原则
学院建设工程造价审计招标工作坚持在公开、公平、公
正、择优和维护学院利益的原则下进行综合评审。
三、招标方式
学院可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或纪检监审处组织招标,招标
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四、招标工作程序
1、学院基本建设管理部门提出基建工程审计项目,并填写《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造价审计申请表》,报学院有关领导和纪检监审处,经审计招标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方可进行工程造价审计招标工作。
2、根据确定的招标方式学院可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或纪检
监审处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通过网络、媒体等形式发布。邀请招标以邀请书的形式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说明招标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审计项目的性质、规模、实施地点、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以及资质、业绩要求情况等事项。
3、审计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标书要求和学院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资质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应有三家以上(含三家)方可进行招标。
4、审计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招标的具体情况及标书要求,决定是否对投标单位的综合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5、审计招标领导小组根据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和市场行情,在保证审计质量和最大限度地维护学院利益的前提下,确定审计项目的取费标底,报学院领导审核批准后确定。审计项目的取费标底在中标单位确定之前保密。
6、学院根据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可
由学院有关领导、纪检监审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等相关人员组成,也可从校外聘请专业对口的评标专家联合组成。评委人数一般为5人或7人。评标委员会名单由纪检监审处确定并在开标前保密。
7、学院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一般不得少于7日开标。开标时由纪检监督员和学院推荐出来的公证员现场监督开标过程,并可邀请投标单位人员参加。
8、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评审标准,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和针对性。
9、评标委员会委员在评标过程中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建设项目和审计工程的有关情况,理解和掌握招标文件的条款,并综合考虑投标单位的资质、人员配备、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记录和审计质量控制水平、报价等方面的情况,依据评审标准对投标单位公正合理地做出各自的评价,并在自己的评价结论上签名,以个人身份对自己的评价结论负责。
10、建设工程造价审计评标会议,由审计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决定采取议标或投票的方式决定中标单位。采取投票方式决定中标单位的,用数值(分值)表示评价意见。全体评委的算术平均数即为评标委员会的结论,按照所得分数高低排出名次,确定中标候选单位。采取议标方式决定中标单位的,用定性描述表示评价意见,以多数评委的意见确定中标候选单位。
在此基础上,由审计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对候选结果进行辨析讨论,最后仍以多数人的意见为评委会的招标结论。招标结果由评审小组写出评审报告,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投标单位的报价,评委评价结果。评审报告由评委签字后,经审计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审定签字后生效,宣布中标单位。
11、中标单位确定后,由纪检监审处办理有关建设工程
造价审计实施的具体事项。
12、招标过程形成的所有文件和有关资料由纪检监审处
负责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本办法从学院发布之日起试行,具体条款由学院纪检监审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〇〇七年九月十四
 
 
 
 
 
 
  
 
 
主题词建设工程 审计 造价 招标 实施办法
 送:各系、部、校、处、室、馆、中心
 送:学院党政领导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07年10月15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