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试行 )

发表日期:2010-05-14   文章来源: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试行)
 
内机电职院党发[2008]33号
 
为切实加强对学院处、科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谈话的对象
1、学院新提拔任命、聘任、交流、离任的干部。
2、群众有举报反映和发现有违纪苗头的干部。
3、有不廉洁行为,经调查核实尚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
4、经调查有违纪问题但构不成立案查处的干部。
5、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经调查核实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的干部。
6、因工作需要出境学习考察的干部。
7、学院党委、纪委和组织、纪检监审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其他干部。
二、谈话的组织实施和谈话人分工
(一)廉政谈话的组织实施
廉政谈话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纪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内容:确定谈话对象,办理谈话审批手续,安排谈话时间、地点,填写谈话登记表和谈话后的各项工作。
(二)廉政谈话人的分工
1、与学院正处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谈话,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或纪委书记主谈,必要时可以邀请组织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参加。
2、与副处级干部的谈话,由分管院领导或纪委书记主谈,必要时可邀请所属党总支书记或组织、纪检监审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3、同科级干部的谈话,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和纪检监审处或组织部门负责人主谈,必要时可邀请所在党总支负责人参加。
4、同非党干部的谈话(包括民主党派人士),由分管领导和组织统战部门负责人主谈,必要时可邀请纪检监审部门负责人参加。
5、有违纪行为和群众举报、反映有问题的干部,由纪检监审处安排谈话,一般不邀请其他人员参加。
三、廉政谈话的方式和内容
(一)谈话方式
廉政谈话方式,以个别谈话为主。对同一聘期或任期的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可以采取集体谈话方式。
(二)谈话内容
1、廉政教育谈话。凡新提拔或调任新岗位的处、科级干部,在正式上任前,必须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谈话,一般与任职谈话一并进行。就廉政勤政、拒腐防变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希望和要求。
2、廉政诫勉谈话。对群众有反映、有举报或有不廉洁行为,经调查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进行廉政诫勉谈话。谈话人应针对干部存在的不良倾向和苗头,可能出现的问题及不廉洁行为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提醒和制止,使之警觉,防微杜渐,并限期改正。
3、廉政惩戒谈话。对违反党纪政纪,需要给予处分的干部进行廉政惩戒谈话。谈话人应通报违纪违规事实、所犯错误性质、危害及处理意见,并提出希望和要求。同时接受被谈话人的申诉,保障被谈话人的合法权益。
4、廉政回访谈话。对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处分和处理的干部要进行廉政回访谈话。谈话人要通过谈话了解被谈话人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帮助被谈话人认识和改正错误,提高教育效果。
5、廉政考核谈话。廉政考核谈话可结合年终对干部考核和述职、述廉情况进行。谈话人应通过谈话了解被谈话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对所辖干部廉洁教育情况以及本部门有无违纪违规现象。
6、廉政专项谈话。对因工作需要出差、出境学习考察的干部进行廉政专项谈话。谈话人应有针对性地提出纪律要求或注意事项。
四、谈话的基本要求
1、实施廉政谈话前,应事先通知被谈话人时间、地点、要求和谈话内容(谈话人认为不宜提前告知的内容除外),使谈话人有所准备。被谈话人接到通知后,要主动配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
2、进行党风廉政谈话时,谈话人一般不少于2人,并做好谈话记录。
3、被谈话人在接受廉政诫勉和惩戒谈话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和隐瞒事实真相。
4、谈话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实施谈话。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力求客观准确。要根据掌握的情况,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同时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
5、进行廉政诫勉和惩戒谈话时,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根据实际需要,可请被谈话人提供书面材料,对被谈话人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给予充分重视,认真核实,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维护被谈话人的合法权益。谈话结束时,应让被谈话人在笔录上签字。
6、谈话人要注意保护检举人和反映人,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检举人和反映人的姓名、身份及检举、反映材料等有关情况,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五、谈话的监督检查
1、纪检监审部门要加强对谈话效果的监督检查,对经提醒、诫勉和惩戒谈话后无改进者,可以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
    2、被谈话的处科级干部事后追查或打击报复谈话人、检举人和反映人的,学院党委和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
3、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职责范围对分管的处、科级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提醒和告诫,致使发生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惩处违纪违法者的同时,按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分别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4、处级干部的廉政谈话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纳入本人廉政档案。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纪检监审处负责解释。
 
 
 
中共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08年12月29日
 
 
 
 
 
 
 
 
主题词领导干部 廉政谈话 制度
主 送:各系、部、处、室、院、馆、所、中心,各党总支
抄 送:学院党政领导,调研员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08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