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

发表日期:2010-05-14   文章来源: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
 
内机电职院发[2007]66号
 
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规范在职教师攻读学位的管理,同时加大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力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高层次人才是指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一定研究成果的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
二、学院鼓励和支持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在职教师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不脱产)须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人事处备案后方可报考,录取后不转档案,按在职在岗教师待遇,毕业回校工作后学院报销60%的学费。攻读博士研究生学费由学院全额报销,工资以借款形式照常支付,每月另加500元生活补贴。
三、在职教师(包括新接收的本科毕业生)报考统招研究生,须满三年服务期,在本院服务未满三年者不得报考。服务期内自行报考并被录取者不得调档。签有合同按合同执行。
四、在职教师报考录取被统招研究生,调档前须办理离院手续,与学院脱离关系,毕业后另行分配。若愿回学院继续工作,学院原则上予以接收。
五、为引进人才,学院给予引进、接收的紧缺专业高学历人才一定的补贴:博士生5万元,。紧缺专业每年核定一次。
六、凡取得研究生学历的教师,不论是学院培养的,还是引进的,服务期均为5年,未满5年不得调离,不得报考脱产博士生。与学院签有合同的,按合同办理。
七、凡取得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学院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如晋升、晋级、住房等,家不在本市的单身研究生,学院在两年内每人每月发给200元房屋补贴。。
八、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未取得讲师职称前课时津贴按讲师待遇;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未取得副教授职称前课时津贴按副教授待遇。
九、本规定自学院批准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高层次人才 引进 培养 规定
 送:各系、部、校、处、室、馆、中心
 送:学院党政领导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07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