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临时工的聘用和管理办法(试 行)

发表日期:2010-05-14   文章来源: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临时工的聘用和管理办法(试 行)
内机电职院发[2007]65号
 
一、聘用临时工的原则
(一)坚持从严控制的原则。各部门原则上不的聘用临时工,确需聘用临时工要从严控制,并履行相关批准手续。
(二)部门聘用临时工应在学院下达的工勤人员用工计划内进行,招聘时首先在学院内部进行,院内招聘无人应聘,才可到社会上聘用临时工。
(三)聘用临时工一般仅限于工勤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原则上不得聘用临时工作人员。
(四)对某些临时性和季节性工作以及个别工勤人员匹配不够招聘的临时工,当岗位人员配齐或季节性、临时性工作完成后,应立即辞退临时工。
(五)凡有临时性的紧迫任务,原则上由本部门职工完成或院内各部门协同完成,确因实际困难无法完成时,可酌情聘用临时计件工。
二、临时工的招聘条件:
(一)政治上可靠,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师生员工服务,工作塌实肯干,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二)年龄一般18——50岁(男性50岁,女性45岁),有专业特长的,可适当放宽年龄界限。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有医院健康证明),能胜任岗位工作。
三、临时工招聘手续
部门聘用临时工,须经学院人事处备案后方可聘佣,招聘时一般采用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方法,具体手续如下:
(一)凡使用临时工的部门,一般应在年初或年末提出用人计划,说明工种、任务量、起止时间、要求等,报人事处经学院批准。
(二)用人部门在人事处批准的招聘计划内,按照招聘办法对招聘人员要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合格者,须有我院一至二名正式工做担保人,若无担保人,须有用人部门推荐书,同时由用人部门与被招聘人及其担保人签定责任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如须沿用应重新签定协议。协议书一式三份,交人事处一份备案。
(三)未经人事处备案,私自招用的临时工,学院不予支付工资。
(四)为了加强治安管理,凡招聘的临时工均须到保卫处审查备案。
四、临时工的工资
(一)临时工工资标准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由用人部门和临时工本人协商后报学院审批。凡在我院内使用的临时工实行同岗同酬,统一工资标准。对某些季节性和承包性临时工工资由用人部门提出意见报人事处审核同意后执行。
(二)因缺编使用的临时工,其工资由学院支付。属经营性质和工程承包使用的临时工,其工资由用人部门支付。
(三)临时工的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不含承包,计件的临时工),由所在部门造册。审查后于每月五日前报人事处审批发放。
(四)相关部门要做好临时工工资发放工作,不得私自超发、挪用和克扣临时工工资,否则学院都要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五、临时工的管理
(一)经批准聘用一年以上的临时工,可以参加学院各项政治活动,包括党团活动。
(二)在国家组织的技术工人考级中,允许临时工参加考试(核)时,我院给予提供条件,鼓励临时工参加技术登记考试(核)。
(三)临时工要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因犯错误受到学院保卫处或当地公安部门处罚以及工作中造成责任事故需要赔偿损失时,本人要负全部责任。
(四)因对临时工管理不善或临时工违反操作规程,工作中造成损失的,应由部门领导和临时工个人负责,并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未经学院批准私自使用的临时工,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六、临时工的辞退
(一)合同期满的,临时工即行辞退,需要继续聘用者,经用人部门报人事处批准可续签合同。
(二)合同期间,因工作任务变动或因有正式职工补充不需要使用临时工时,在辞退前十天通知本人。
(三)合同期间,临时工本人主动要求辞退时,应提前十天向用人部门提出申请。
(四)合同期间,临时工不适应工作或发现有行为不端,打架斗殴,不服从分配及违犯学院纪律者,随即可以辞退。
(五)用人部门辞退临时工要及时报人事处、保卫处备案。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0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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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学院党政领导,调研员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07年12月30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