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日期:2010-05-14 文章来源: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内机电职院发[2007]3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我院人才培养的要求,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专业实践能力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第二条 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范围为我院在册正式(含签合同教师)专兼职教师。凡在申请认定时的前两年内,除完成理论教学任务外,每年还能完成一定量的课程设计或实验、实训或生产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评价在良好以上,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又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果良好。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区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5、承担实践性教学课程指导累计达到900学时(每学年180学时)。
6、在企业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工程师或工程师以上资格,且在学校任教。
第三章 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第三条 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受理一次,一般在每年的7月份进行。
第四条 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五条 申请人所在系(部)对申请人的申报表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签注审核意见,对符合认定条件者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学院人事处,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进行复审。
第六条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审定,符合条件者颁发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
第七条 学院认定的双师素质教师在人事处备案。
第四章 双师素质教师的待遇
第八条 课时津贴上浮。
第九条 认定双师素质教师资格提供的证书,可给予申请人报销系列的评审、考证费用。
第十条 经学院派出脱产或半脱产到企业工作或接受培训的,其间的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第十一条 双师素质教师如需主持较大型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经学院批准,可给予一定的资金支付和工作量补贴。
第十二条 每年优先选派双师素质教师参加专业、行业的学术交流会议。
第十三条 优先选派双师素质教师到国内外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发达的地区考察学习。
第十四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具有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教师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优先聘任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章 双师素质教师的职责
第十五条 双师素质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每学年应完成一门及以上实践性教学课程(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验、实训、生产实习等)的教学工作。
2、有效期内要参加以下实践活动中的一种:
(1)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成果已被使用,效益良好或有论文发表。
(2)到企业兼职或工作半年(脱产或半脱产),了解行业企业信息,增强行业职业实践能力或完成到企业进行的学生课程指导任务6次。
(3)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性课程的开发或教学改革,并有教材出版或论文发表。
(4)主持(或主要参与)校级立项的教研、科研项目,效果良好。
(5)参与相应专业社会、学生职业资格技能培训和鉴定。
第六章 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的建设
第十六条 各教学系部要重视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要在分析专业需求和教师队伍结构的基础上制定双师素质教师培养计划,优化教师群体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技能结构的整体优化。在培养的同时也要加大双师素质教师的引进力度,建设一支符合我院办学要求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
第十七条 学院每年给予各教学系部一定数量的经费,用于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 各部门要为教师申请双师素质教师资格创造条件,要在政策上给予倾斜。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社会生产实践、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等,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并考取高级技术(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九条 各部门要积极与行业、企业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稳定的双师素质兼职教师队伍,聘请有实践经验又能胜任教学任务的行业专家或生产第一线技术能手来校承担实践教学任务,对教学效果优秀者给予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双师素质教师 认定 管理 办法
主 送:各系、部、校、处、馆、中心
抄 送: 学院党政领导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07年7月3日印发
(共印35份)
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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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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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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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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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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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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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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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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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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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
专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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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
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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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证书名称、等级、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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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工作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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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及支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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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认定条件的第 条。
支持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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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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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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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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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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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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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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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审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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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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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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