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公共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日期:2011-04-07   文章来源: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公共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内机电职院发﹝2010﹞77号
 
为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校园环境和精神文明的建设。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人员
适用于学院各部门及全体师生员工,都有维护环境卫生的义务,保持环境卫生的责任。
二、适用区域
校园公共环境指:办公楼、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生公寓等公共场所,校区内公共道路、绿化区域,校区内公共宣传设施等。
三、公共卫生管理
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园公共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公共环境卫生标准
    1、楼道地面、墙面、踢脚线、楼梯、门窗,保持无脏污死角。
2、消防箱、安全指示灯、各种管道设施等保持无积尘。
3、卫生间地面干净,无积水;洗脸池、水槽、墙面保持干净无积垢;顶棚无悬挂蜘蛛网;空气流通无异味。
4、垃圾桶、废纸篓及时清倒,并放置整齐、四周无散积垃圾、无异味。
5、校园内各类标识牌、宣传橱窗干净无积尘。
6、保持校园道路洁净、及时清扫散落垃圾、无卫生死角。
7、及时清除绿化区域内散落垃圾,保持洁净美观。 
8、雨雪天气及时清扫积存雨雪。
9、禁止在校区道路旁、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禁止在校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等。
    10、定期对公共厕所、垃圾场所等环境实施药物喷洒,杀蚊灭蝇、灭鼠等。
    11、各部门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学院规定的地点倒入垃圾桶内,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堆放垃圾。
12、图书馆、体育场馆、活动中心等,由场所使用管理部门负责清扫与保洁。
    13、社会力量经营单位的生活垃圾直接清运到垃圾场。
14、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禁止将垃圾倒入绿化带、道路及其他场所。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的单位,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内的清扫与保洁。
五、公共卫生检查评比
1、公共卫生的责任区域,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做好督促、检查、评比工作。
2、公共卫生检查评比范围:办公楼、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公用部位,校园内公用部位,学生公寓区公用部位。
六、卫生处罚
1、本部门负责的环境卫生责任区无人清扫,接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行动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
2、不按要求倾倒生活垃圾,责令清除并处以30-100元的罚款;
3、各种施工、作业后不及时清除基建垃圾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4、阻挠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加倍处罚。
5、罚款交学院财务处。
七、附则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校园环境 公共卫生 管理办法
主 送:各系、部、处、室、院、馆、所、中心
抄 送:学院党政领导,调研员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0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