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活动室活动项目及管理规定

发表日期:2013-10-15   文章来源:

                                                                         活动项目

    健身活动室设有跑步机、动感单车、磁控车、单人站、多功能踏步机、多功能收腹机、仰卧板、拳击架、飞镖盘、哑铃等十余种健身设备。

                   管理规定

 为了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使活动室能够合理有效地使用,更好地发挥教职工健身和娱乐活动的功能,确保有一个文明、安静、舒适的健身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健身活动室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早7:00-830,中午12:00-2:30,下午5:10-7:00,其它时间视情况开放。

二、开放范围:仅对本院教职工开放,不对外开放。

三、教职工进入健身房必须穿运动鞋,请勿穿皮鞋及高跟鞋进入,以免磨损塑胶地面和跑步器械,同时也避免运动中关节受伤。

四、使用健身器材前应先熟悉使用规程。根据自身条件科学使用体育器械,做到文明健身、科学健身、安全健身。健身时要摘下钥匙串和手机等硬物,以防伤害身体和损坏器械。

五、请保持环境卫生,请勿吸烟、吐痰、乱丢杂物、大声喧哗。

六、健身设施仅供室内使用,不得外带、外借或随意挪动。要爱护健身器材,不随意调整、拆解器材设备。器械发生人为损坏应予赔偿。健身结束后请将器材放回初始位置,并关闭器械电源,随手关灯,关好门窗。

七、进入健身室锻炼请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以免丢失。若丢失责任自负。

八、管理人员按时开放活动室,及时检查设施设备及物品情况,保证室内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盗等管理工作,为职工提供良好服务,共同创建文明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