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业成绩评定”的修订规定
发表日期:2016-10-05 文章来源:内蒙古政府采购网
关于对我院《教学管理规定》、《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关于结课考核管理办法》中有关“学生学业成绩评定”的修订规定
学生学业成绩的评定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对学生的发展具有指导、激励和鉴定作用,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具有反馈作用。随着我院教学改革的深入进行,为了使考核结果更能真实地反映出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实际水平, 并为教学评价、学籍管理和人才使用提供客观依据,根据教学管理总体要求,对我院现执行的《教学管理规定》、《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关于结课考核管理办法》中有关“学生学业成绩评定”规定作如下修订:
第一条 全院统考课程的考核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系级统考课程的考核由各教学系统一组织安排,非统考课程的考核由课程所在教研室或课程组配合本系部组织安排。
第二条 学生学业成绩的评定
1.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由平时成绩和结课考核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占50%,结课考核成绩占50%。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评定,内容包括出勤成绩(课堂出勤)和其它平时成绩(①作业②课堂表现③课堂提问、讨论④小论文⑤小测验⑥实验考评等)。出勤成绩和其它平时成绩按如下方式评定:
(1)出勤成绩的评定(50%)
学生出勤成绩按100分计算,学生缺课1次(2学时),出勤成绩扣分: 3*100/本课程教学时数;学生迟到或早退一次,相当于缺课一次的1/3,出勤成绩相应扣分。
(2)其它平时成绩(50%)
作业、课堂表现、课堂提问、讨论、小论文、小测验、实验考评等平时成绩的评定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类型确定,但必须向学生说明。
2.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以过程控制为主,由任课教师综合评定。其成绩结合课堂出勤、平时作业、小测验、实验报告、课程总结、笔试、口试、答辩、上机操作等综合衡量。
3.公共体育课为考查课,体育课成绩应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公共体育课虽为必修课,但因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参加体育运动的学生,凭医院证明,体育教研室核准,可免修体育课。
4.环节周实训课程为考查课,考核办法由各系实训中心会同课程教研室研究制订,成绩评定由平时成绩结合考核成绩综合确定。实训课程规定的实训项目,学生应全部完成,凡缺做三分之一实训项目者必须在本课程考核前补做,否则实训课程为不合格。
5.毕业论文(设计)和顶岗实习的成绩由指导教师初评,课程组复评确定成绩。但各专业必须按本专业验证顶岗实习办法,毕业答辩小组评议完成验证,方可确认成绩。
第三条 学生所修的所有考试和考查课,缺课(不论原因)累计超过本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平时成绩不及格(不合格),总评成绩考试课以“0”分记,考查课以不及格记。
第四条 平时成绩的管理
1. 学生的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在开学第一次课告知学生具体的评定方法和要求,在本课程最后一次课的课堂上公布每一位学生的平时成绩,并将平时成绩表公示三天,在此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可向系教务科或学院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申诉。
2.课堂考勤和课堂秩序监控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全体教师务必认真履行。对经常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应给予批评和教育。对平时成绩有可能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应及时提出警告。
3.任课教师必须在课程考核前将平时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名单及原因提交课程所属系教务科,由学生所在系教务科和任课教师通知到学生本人。
4.任课教师必须如实填写学生课程平时成绩,并在“教师工作手册”上做好记录,课程结束后上交开课系教务科保存。
第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原有关学生学业成绩评定的相关规定或与此规定有悖的同时废止。
附: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平时成绩一览表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
二00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