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党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内蒙古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

发表日期:2010-07-19   文章来源: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

内蒙古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厅发[2007]87号文

 

自治区党委、政府2001年批转《内蒙古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条例》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关工委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全区关工委组织网络化、工作规范化、活动经常化的不断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07322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储波在自治区关工委《关于2006年工作总结和2007年主要工作意见》上批示:近年来我区关工委工作很有成效,应认真进行总结,将一些好的做法形成制度。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储波同志的批示精神,适应关心下一代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现就建立健全关心下一代工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支持关工委工作,建立健全领导保障机制

1.关工委是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由相关部门和群众团体负责同志参加的群众性工作组织,以教育、关爱、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宗旨,是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青少年教育工作的参谋和助手。要重视关工委工作,支持关工委为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贡献力量。

2.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关工委作为全社会培养教育青少年的一个重要组织和机构,将关工委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文明创建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统一规划部署,统一检查督导,统一总结评比,统一表彰奖励。

3.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重视和支持关工委工作,确定党政领导各一名,分别担任同级关工委的名誉主任和主任。领导同志工作变动,应及时确定新的分管领导,保证关工委工作正常运行。旗县以上党委、政府和大企业、大专院校、直属机关工委每年研究一次关工委工作,苏木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中小学校每半年研究一次关工委工作,嘎查村、社区居委会每季度要研究一次关工委工作。

4.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业、学校、机关单位,要为同级关工委提供必要的办公地点、办公设施、交通和通讯工具以及必要的活动经费,并吸收关工委常务领导同志参加相关会议和阅读相关文件。

5.各级关工委的活动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以保障关工委工作不断发展。

6.各级党委、政府对参加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要在健康、学习、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和照顾。视本地本系统的情况,对做关工委常务工作的老同志给予适当补贴。

二、加强组织建设,壮大五老队伍,健全组织网络机制

7.要在进一步加强现有各级关工委组织的基础上,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要求,把关工委组织向农村、牧区的村民小组、浩特,城镇、社区的居民小组、楼院,中小学校的班级和大专院校所属二级院校的年级,企业的车间和民营企业中延伸发展,扩大工作覆盖面。

8.配强配齐各级关工委组织常务工作领导人员。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重视把从同级领导班子中退下来或退居二线的身体较健康、综合素质好、愿意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选配为关工委常务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旗县以上关工委(含大企业、大专院校、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直属机关)可设常务副主任2-3人、专兼职秘书长1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关工委(含中小学校)可设常务副主任1-2人,关工小组至少有1五老人员任常务副组长。各级关工委负责常务工作的领导同志如身患重病、精力不济以及从事其它活动难以做好关工委常务领导工作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9.旗县以上关工委(含大企业、大专院校、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直属机关)都应设立办公室,关工委办公室一般挂靠在老干部工作部门。盟市老干部局增加一名副处级领导职数,旗县(市、区)老干部局增加一名副科级职数,担任关工委办公室主任,协助关工委老同志专抓关心下一代工作。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中小学校关工委要有分管的兼职干部和办公地点。关工委办公室的在职干部应纳入公务员序列,其职级调整、学习培训、生活待遇等要与党政机关干部一致,并关心他们的成长进步。

10.各级关工委可根据老同志的专长和爱好,组成教育报告、关爱服务、科技讲授、家教指导、扶贫助学、帮教失足青少年、文艺宣传等工作团(组)和基层单位的十大员队伍,就地就近、积极主动、量力而行的对青少年开展教育、关爱、服务活动,充分发挥五老队伍的政治、威望、经验、时空、亲情优势和作用。

11.关工委工作的重心要始终放在嘎查村、社区、学校和机关、企事业等基层单位,做到党政领导重视、常务领导得力、五老队伍活跃、阵地比较健全、活动富有成效。

12.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要纳入城市和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基层单位应建立健全关爱图书室、青少年活动室(或老少活动室)、家长学校及青少年政治、法制、科技三结合业余学校。各单位凡有利于青少年教育的资源和场馆,应为青少年参观学习、开展教育和文体等活动提供方便。

三、加强相关部门、单位的配合协作,强化合力育人机制

13.各级关工委要牵头切实抓好五老队伍建设,做好沟通、联系与服务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和关工委密切联系,积极主动地动员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活动,壮大工作队伍。特别是各级组织、人事和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把动员老同志参与关工委活动列入工作计划,切实抓好。

14.各地文明委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

15.担任各级关工委委员的党政有关部门、群众团体以及当地军警政治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尽委员之责,结合业务工作,发挥各自优势,积极主动地参加关心下一代活动。

16.各级综治办、文明办要把关工委工作作为平安单位创建、文明单位评比的内容之一,实行积分制,统一督导考评和表彰奖励。

17.旗县以上关工委每年要召开2-3次成员单位参加的全委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五老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及涉老团体的联席会议。关工委要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中充分发挥桥梁与协调作用。其领导小组每学期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工作,切实发挥各类组织的作用。

四、认真履行教育、关爱、服务青少年的职责,完善活动工作机制

18.积极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类学校,坚持不懈地对青少年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教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武装、激励、教育全区各族青少年,巩固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使青少年增强爱国情感,确立远大志向,规范道德行为,提高基本素质,逐步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

19.配合综治委、政法委,公、检、法、司等部门和驻军、武警部队以及各类学校对青少年进行民主法制和纪律教育,不断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养成良好的遵纪守法行为。协助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和网络等文化活动场所的整治和监管力度,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尤其要做好对失足和有劣迹青少年的帮助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20.配合各类科技单位和部门,对青少年进行科技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生产技能的培训指导。通过具体的传、帮、带活动,使农村牧区青年成为有文化、懂技术、观念新、会经营的新型农牧民,使企业的青年职工成为觉悟高、品德好、技术精的生产经营骨干,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企业改革发展稳定贡献力量。

21.充分发动五老队伍和社会力量,加强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残联、红十字会、各类基金会等单位的联系,为青少年做实事、办好事,特别是对弱势青少年要给以特别关爱,尽力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22.配合协助妇联和教育部门办好家长学校,帮助中小学生家长提高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优化家教环境,使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网络,合力育人。

23.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立德树人的基本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国内外形势和青少年特点,利用双休日、寒暑假以及重大节庆和重大事件纪念活动等时机,把传统教育方式与现代教育方式相结合,思想教育与办实事做好事相结合,课堂教育与实践体验相结合,对青少年进行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教育。倡导开展在家做个好孩子、在校做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个好少年,不吸烟、不进网吧、不看黄色书刊和音像制品、不信邪教,为老人、为社会、为学校、为父母、为同学做好事的三好、四不、五个做的道德体验活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运行机制

24.各级关工委要建立健全工作、学习、会议、请示汇报、计划总结、调查研究、宣传报道、表彰奖励以及经费、物资、文书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按制度办事,提高工作效率。各级关工委应向本级党委、政府经常汇报工作,使党政领导及时了解关工委工作情况,加强领导。

25.要重视关工委和五老队伍的学习培训。各级关工委(小组)每月要集中常务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学习。以旗县为单位,每年要组织基层关工委骨干队伍进行一次学习培训。自治区关工委和盟市关工委主要采取以会代训和参观学习的办法对常务领导人员进行学习培训。

26.深入调查研究,实施具体指导。旗县(市、区)以上关工委每年应利用一定的时间,深入到基层单位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而且要重点抓好一两个专题,培养出两三个典型,形成本地区、本系统关工委工作的示范典型和品牌活动。

27.建立表彰奖励制度。自治区每5年,盟市每3-5年,旗县(市、区)、大企业、大专院校、自治区直属机关每2-3年召开一次表彰奖励大会。苏木乡镇、街道办基层单位和中小学校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奖励。

28.旗县(市、区)和有条件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可建立关爱基金,形成帮困助学长效机制。要加强对基金使用的审查和管理。关工委不得参与商业营利性活动。

六、建立舆论宣传机制,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下一代的良好氛围

29.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把关心下一代工作列入宣传报道计划,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旗县以上单位要在自办的媒体中开设关心下一代宣传专栏和专题节目。要把经常性宣传和集中性宣传结合起来,在加强经常性宣传的同时,突出搞好每年五月的关心下一代宣传月活动。宣传月活动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要有计划、有安排、有规模、有声势,要重点突出,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注重效果。各级关工委要积极主动地与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取得联系,经常反映关心下一代工作情况,推荐先进典型,提供采访线索,组织撰写稿件。

30.不断加强和改进《内蒙古关心下一代》刊物的编辑和发行工作,组织好《中国火炬》杂志的征订宣传工作。盟市、大企业关工委应办好工作简报,旗县市区关工委有条件的也可办工作简报,加强关工委工作的宣传、沟通、交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