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课题)管理办法(2014修订)

发布日期: 2016-06-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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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科研、教研管理,促进教科研工作健康发展,不断提升项目立项和研究水平,根据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课题),是指我院教职工以我院名义,从国家、自治区、市等申请到的自然科学基金、科技开发项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等各类纵向研究项目(或课题);从各类企、事业、行政单位获得的委托研究课题或合作研究项目等横向研究项目(或课题);由学院批准立项(或下达)的各类院级研究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科研项目的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鉴定、成果及经费管理等,归口学院科技与职教研究中心部门统一管理。

第四条 科研项目一般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负有按期、按计划实施与完成项目研究的责任,享有项目经费的使用权。

 第二章  项目申请与立项

第五条 纵向研究项目(课题)的申请和立项

1. 院级研究项目一般每年5月份申报一次。由申请人按照当年项目申报通知的要求,填写项目《立项申请书等材料报送学院科技与职教研究中心;经初审、学院评审,确定院级立项课题候选名单,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立项为年度院级科研项目。

2. 国家、自治区、市等各类科研项目的申请,按照有关申报要求,在当年立项的院级研究项目中选拔推荐。

3.为维护科研项目选题立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推荐申报国家、自治区、市等各类科研项目的选题,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按时申报,由科技与职教研究中心审定后,统一加盖学院公章,向有关科研计划主管部门申报。

4.立项的科研项目管理、经费的划拨和使用,以最高级别为准。

5. 未经学院推荐而获得国家、自治区、市等各类科研立项的课题,学院按照立项文件予以承认,但不配套经费。

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课题)立项

1.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我院教职工及机构(含各部门)为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等所形成的项目。

2.以学院为第一研究单位,签订科研合同或协议书,并有科研经费到学院账户,即视为横向科研项目立项。无科研经费拨入的,不作为横向课题,学院不做统一管理。

3.委托研究或国内外合作研究的横向研究项目,须提交科研合同或协议书院依据科研合同或协议书认定立项。

第三章 项目的过程管理

第七条 各类科研项目实行学院和项目负责人二级管理。项目一律采取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研究工作负主要责任;学院科技与职教研究中心负责对项目的开题、中期和结题等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八条 科研项目一经批准立项或签约,课题组应编写《计划任务书》,并报科技与职教研究中心及上级计划下达部门审批。

第九条 《计划任务书》一经批准,视为合同,不得随意变动。确因研究工作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变化需要调整的项目各项内容(如,涉及预定目标、研究内容有重大变动的,或因故中途撤消项目的,课题组成员变动等),必须经项目负责人书面申请,由科技与职教研究中心审核后,报学院或项目立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为加强对课题的管理,督促课题按计划实施,科技与职教研究中心采取分散和集中检查的办法,对项目的研究进展实施跟踪检查。检查可采取实地检查、会议检查和报表检查等办法。 

项目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项目的按期完成情况;(2)项目研究的进展和阶段性成果;(3)经费开支情况;(4)存在的问题、经验和建议;(5)下一步研究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在课题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科技与职教研究中心有权建议予以撤消或中止,报学院及上级立项部门审批。

1.实践证明,研究内容无新意或无实用价值。

2.国内已有相当或更高技术水平的同类研究成果。

3.课题组技术骨干发生变化,研究工作无法按原计划执行。

4.因其他因素致使项目无法进行者。

第十二条 由于课题组人为因素致使计划执行不好,科技与职教研究中心有权撤消或中止该项目的实施,并及时上报学院或下达任务部门,作好剩余经费的处理工作。被中止或撤消项目的负责人,两年内不能申请新的项目。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课题组主要成员要相对稳定,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调动)离开该项目研究半年以上,要在科技与职教研究中心备案。离岗超过一年及擅自离岗的,须更换合适的项目负责人,由所在项目组提出,报科技与职教研究中心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终止计划办理,终止项目已支费用,视具体情况由项目负责人按一定比例予以赔偿。

 主持人调出,要做好课题研究工作的交接,由课题组另外推选主持人,课题、经费及专用仪器设备不得带走。

第十四条 凡在我院注册的横向研究项目,均需提交课题审批文件、合同书或协议书、委托书以及课题论证材料(包括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等原件1份备案。委托研究项目或合作研究项目还需同时提供对方教科研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课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第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课题)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履行项目合同,承担相应责任;组织项目组成员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开展研究,保证项目按质、按时完成。

第十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课题)立项后,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我方违约,应付的赔偿数额在到款额内扣除;赔偿额度超过到款额,超出部分与课题组自负。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课题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项目的结题与验收

第十七条 课题组必须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的规定时间,高质量的完成计划任务。各级课题根据计划下达部门的要求,认真填写结题鉴定申请,编写研究工作报告,连同各种研究成果目录和有关材料、实物等一并提交科技与职教研究中心;院级项目由科技与职教研究中心组织结题评审,其他纵向课题经审查后上报计划下达部门参加结题评审。

第十八条 各类横向课题完成后,按照合同(或协议)要求总结、验收,并将技术资料和结题鉴定材料原件一份,提交学院科技与职教研究中心归档。

第十九条 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负责人须提前写出书面报告,说明不能按期完成的原因和需延长的期限(最多一年),经科技与职教研究中心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和计划下达部门审批。在项目延期的时间内,项目组成员不能作为主持人申请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第二十条 对按期完成计划任务,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学院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课题组奖励,并在下一年度的科研项目和经费分配时优先考虑。

第六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一条 纵向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所有。技术开发等类课题取得的成果转让前,必须征得学院同意。

第二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或委托项目的研究成果,合同或协议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合同或委托书约定,划分和确定成果归属。 属于学院的成果转让前,必须征得学院同意。

第二十三条  各类研究项目取得的成果需要进行鉴定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由学院科技与职教研究中心组织协调鉴定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类研究项目完成后,可按照学院有关文件参与各级各类科研奖励申报。

第七章 项目研究经费及配套经费

二十五  纵向研究项目,项目主持人和负责单位均为本院的,计划根据项目级别、重要性、经费及需要情况,经审核,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学院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 

第二十 院级立项项目的资助金额原则上,社会科学类资助3000~5000元、自然科学类资助50008000元。

第二十 横向科研项目和委托项目原则上学院不再配套。经费入账后,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学院提取5%作为科研发展基金,其余部分作为研究费用(执行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颁布的此类规定(内机电职院发[2008]8号)同时废止。其他文件与本办法相悖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科技与职教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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