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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字体:  发布时间:2019-10-18

内蒙古机电职业教育集团组织机构

 

            一、集团组成:集团实行理事会制,设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理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由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理事单位组成。秘书处设在主办单位,是集团的常设机构。

             二、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加入集团,经集团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成员单位(理事单位)。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的教育和经济业务往来、可以通过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三、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理事若干名。副理事长由理事单位协商推荐,经理事大会选举产生。各理事单位可推荐1名代表,担任理事,原则上推荐其法定代表人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理事代表本理事单位参加集团工作及有关活动。
   四、秘书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事务。秘书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确认通过。 
   五、理事会下设若干专业分会,专业分会下设专业建设委员会和校企合作工作站。

   六、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正副秘书长以及专业分会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均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七、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理事会召开期间,理事长因其它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理事长主持。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或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提议,三分之二以上以上理事同意,可临时召开理事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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